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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2226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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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山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领衔提出的《关于调整律师行业税收征管措施的建议》(第2022226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月15日、4月29日进行座谈交流,期间进行了多次电话、微信沟通。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建议办理的时间较为紧迫,但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进行了坦诚的沟通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市司法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调研,了解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情况
  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规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广州律师队伍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民企“法治体检”等一系列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5年来,广州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万件,在全国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32.5万次;2019年2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会在广州举行。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广州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上水平走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动服务,持续支持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发展,全力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工作。
  (一)强化税收宣传辅导。我局每年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专项活动,就出资律师、雇员律师、兼职律师等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讲解,运用大数据精准筛查重点律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辅导,加强律师行业对税收政策的全面理解,积极引导律师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纳税。
  (二)畅通沟通反馈渠道。不定期召开与律师协会的座谈会,深入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一线,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座谈,及时了解和解决律师行业在税收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听取律师行业涉税意见建议,畅通税务部门与律师行业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
  (三)深化区域执法协同。研究明确律师行业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各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统一口径执行,区域执法协同便于提升税务执法精准度,减少律师事务所不确定性成本,维持律师事务所税负稳定,降低律师事务所涉税风险。近年来,我市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税负率基本维持稳定,我市各区律师行业成本费用扣除充分,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四)辅导享受改革红利。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措施,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2022年,对投资者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的扣除方式进行了优化,进一步降低了律所合伙人的经营所得税负。我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政策,并利用上门辅导、视频培训、在线交流等方式为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答疑解惑,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深入研究,积极推进代表建议相关政策落地
  收到您关于调整律师行业税收征管措施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广泛调研,牵头成立建议办理工作小组,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绪春担任组长,市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王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处及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等相关处室领导,进一步强化建议统筹办理,切实减轻律师行业税费负担,促进律师行业良性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扶持行业做大做强。一是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一步调研律师行业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背景、现状,当前公益法律服务成本扣除方面的情况,及其涉及的主要涉税诉求,进一步摸清律师行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全面研判律师行业涉税诉求可行性,了解其他城市公益法律服务成本自行扣除方面的相关做法,梳理、汇总现行律师行业相关税收政策。
  您所提的优化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方式建议,对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税收遵从度,维护税收公平,提振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现行税收立法权限,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及其所属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税务机关没有自行税收立法、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我市税务部门只能按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政策执行。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调研,收集梳理相关数据,组织集中研析、论证和归纳,积极探索符合广州律师行业特点、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公益法律服务税前扣除政策,提出有理有据、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并通过多渠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反馈有关诉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切实助力律师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建言献策,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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