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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0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24
实施时间: 2024-4-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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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吴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电子税局线上办税范围,简化程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几点意见建议》(第20242079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州市税务局认真研究办理。广州市税务局成立建议办理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杨绪春任组长,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程金勇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社会保险费处、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工作小组前往越秀、荔湾、番禺等税务局深入调研,并与您及办税员代表在2月21日、3月5日、3月8日、3月11日等多个时段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扩大办税范围,提升办税便捷度
  您提出“线下业务预约周期较长,建议增加线上办税范围,简化办税流程”的建议,广州市税务局完全采纳并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扩大线上办税范围。您建议中提到的税务登记变更事项已实现线上办理功能,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企业所得税缴款后的更正申报业务,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选择变更的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点击更正申报。办税人员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税费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在征纳互动平台咨询。
  目前税务机关241项税费事项中,可通过“非接触式”线上办理的税费事项有233项,占全部税费事项的96.7%;可全程网上办的税费事项有212项,占全部税费事项的88%。下一步,广州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扩大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税范围,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二是改善线下预约难题。目前我市纳税人缴费人线下预约方式为提前1-4个工作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广州市税务局官网进行预约。办税服务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需急事急办的纳税人缴费人派发现场号办理。年满60岁以上长者办理本人个人业务的,可免预约直接取号办理;2023年10月起,广州市税务局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施依申请税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此外,广州市税务局还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远程可视化办税服务,实现“非接触式”办理大部分涉税费事项。
  三是强化系统运行保障。为了提高电子税务局运行的稳定性,税务机关将更加严格执行征期内不进行重大系统升级的工作要求,每个征期前开展系统运行风险排查,征期内对电子税务局各业务模块的运行状况实时监测,一旦出现系统运行异常,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确保“故障及时排除、问题快速响应”,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线上办税体验。
  二、提交优化需求,推动系统持续优化
  您提出“补缴社保凭证按人按月出具,不便于企业核对、核算,建议能提供按人汇总的凭证或明细表”的建议,广州市税务局完全采纳,已提交系统优化需求,推动系统持续优化。
  2022年8月起,广州市税务局上线税务总局版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系统。企业职工补缴社保费时,税务机关按社保费所属期、险种(例如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品目(区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等)进行征收。由于职工补缴社保费涉及的险种多,每个险种又对应着多个品目,且上线初期只能逐月打印,导致企业补缴社保费需要打印多份完税证明。
  为解决该问题,广州市税务局主动向上级部门反馈,拟写系统优化需求,提请税务总局进行了系统优化,目前系统已实现连续多个属期的社保费明细数据(最多支持96条明细数据)按人汇总到一张完税证明,完税证明的打印量大幅减少。下一步,广州市税务局将继续向上级积极反馈,推动系统持续优化,支持更多的明细数据汇总,减少完税证明的打印数量。此外,企业如需掌握按人汇总的完税证明信息,还可以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路径如下:个人业务→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
  三、额度调整智能化,保障企业用票需求
  您提出“缩短全电发票开票额度提额审批时间,简化提额申请流程”的建议,广州市税务局完全采纳。为降低数电发票试点企业的使用成本,尊重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税务机关依据试点企业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额度调整,保障企业用票需求。
  一是定期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企业无须提交开票额度提额申请,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用票情况等因素,每月自动调整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二是临时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三是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经税务机关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可以调整企业开具金额总额度。后续,广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探索简化人工审核流程,优化自动额度调整,保障企业用票需求。
  四、积极反馈沟通,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您提出“保护实体经济,减少企业负担”的建议,广州市税务局完全采纳。在涉企投诉方面,按照市政府12345、税务部门12366等热线服务电话工作要求,广州市税务局接受涉企举报投诉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人相关信息及具体违法行为,形成举报投诉工单,再转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办理。受理举报投诉时,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违法事实,对于不能提供违法事实的投诉,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为避免举报人错误发起申诉,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新增了提示提醒功能,在提起申诉前会弹出《申诉须知》,引导申诉人先尝试与被申诉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说明若提交虚假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在提交申诉界面,如果是错误发起申诉,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撤销申诉。后续广州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工作建议,持续优化个人所得税APP。
  在降低补缴社保费滞纳金费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目前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暂未有滞纳金减免的相关政策规定,关于减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相关建议,广州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沟通,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广州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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