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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4]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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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的优秀会计人才,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二、报名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 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 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4. 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在“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9月19日,申报资格需经申报人员所属主管财政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等。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根据手机短信面试通知参加选拔面试。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录取。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根据手机短信录取通知参加开班培训。2024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养周期与地点
  2024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于2024年11月开班(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培养周期为2年,累计40天,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主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交流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实务、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形势、财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引导学员反哺社会,促进企事业单位提升治理水平。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健全表彰机制。培养分为2个考核周期,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培养工作结束,按一定比例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工作。
  (三)颁发培养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用印的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证书。
  七、政策措施
  (一)财政部门和各单位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借助广播、刊物、网络等传播媒介,通过组织座谈会、报告会、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会计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会计人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积极推动优秀会计人才培养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等有机衔接。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优秀会计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会计人才的综合素质优势。
  (三)进一步健全优秀会计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淘汰机制、使用机制,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培养与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的对接机制;与用人单位建立优秀会计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共同促进优秀会计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八、培养费用
  市财政局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支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九、联系方式
  1. 技术联系电话:63185009
  2. 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
  3. 培训联系电话:69768000转68157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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