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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字[2024]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13
实施时间: 2024-5-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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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零工市场作为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的直接渠道和便捷平台,在雇主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搭建了拓渠道、促对接、优服务、强保障的“连心桥”,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规范发展零工市场,既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布局
  (一)明确功能定位。要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均等化和可及性。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二)优化建设布局。要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谋划,结合推进“社区微业”行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本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原则,分类建设零工市场,加快构建多层次、网格化运行的灵活就业服务体系。在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要以促进重点群体灵活就业为导向,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在产业园区、建材市场、大型商场等用工行业相对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要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导向,设立建筑、家政、商贸等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在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要结合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三)打造标准化市场。要以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制定全省零工市场建设和服务规范,建立零工市场建设标准体系。要以《零工市场设备设施配置与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参照,对现有公益性零工市场进行配套设施、规范提升、动态管理,重点打造一批更加实用、服务更具针对性、功能更具综合性的“标杆式”零工市场,加快建设一批以县域为中心的标准化零工市场。承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对标准化零工市场建设有通盘考虑和专项安排,率先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见成效、创亮点、出经验。
  (四)建设特色化品牌。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本地区线上线下零工服务平台载体建设,鼓励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零工市场参与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要推动零工服务与“社区微业”“创业齐鲁”等民生工程深度融合,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零工市场建设模式。要大力开展零工市场“领跑者”选树活动,培树诚信规范零工市场典型,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助力优质零工市场做大、做强、做响。
  二、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功能
  (五)拓展服务功能。要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介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免费为零工人员提供饮水、热餐、电动车充电、手机充电等多项工作生活便利服务。
  (六)延伸服务手段。要根据急需紧缺招聘岗位目录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向有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精准推送培训开班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要探索建立零工群体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人员加强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
  (七)丰富运行模式。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具备专门的服务场所设施,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员集中开展对接洽谈活动。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对政府设立的基层零工市场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发布全国统一的零工市场标识,各地要规范本地零工市场命名规则,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规范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服务标识标志,提高服务场所辨识度。要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记录分析零工市场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
  三、规范零工市场信息对接
  (九)强化供需匹配。要依托“大数据+铁脚板”,广泛收集建筑搬运、维修安装、家政保洁、酒店餐饮等传统零工岗位和外卖快递、网络直播、创意设计等新兴岗位信息;通过办理招聘登记、就近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和平台企业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发布零工求职招聘等服务信息。要开展零工人员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等情况,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要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对接。
  (十)开展供求分析。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开展零工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要定期更新零工市场名录清单,向社会广泛公布公益性零工市场的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按月公布本地零工市场主要行业及岗位求人倍率信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择业。
  (十一)提升线上平台。要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结合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将零工市场供求信息纳入省级就业信息平台。各地要搭建线上供求匹配平台,实现全辖区零工市场信息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要及时更新发布线上零工平台岗位信息,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度,确保零工求职者愿用、易用、好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多种模式,加大本区域“全媒介”“全口径”零工岗位信息的链接、归集和发布力度,提升零工找活平台岗位量、用户量和使用频次。要紧盯群众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及时更新迭代线上零工市场服务内容、载体及形式,为零工群体线上求职提供最大便利。
  四、强化零工市场服务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现路径,形成清晰可操作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协同配合,尽快建立完善零工市场综合管理制度,确保零工市场安全运行。
  (十三)加强能力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零工市场,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行业用工特征、零工市场辐射范围等因素,至少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零工市场工作人员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分析就业形势、解读就业创业政策,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权益保障。要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劳动纠纷调处机制,依法规范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合法权益。要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助推零工市场诚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增强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宣传支持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成效,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总结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提供规范化服务的零工市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各地在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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