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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9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金函[2024]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6-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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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闫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设立农牧业新品种首种、首养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在推动农业保险不断扩面、增品、提标的过程中,将支持新种子、新品种、新产品发展等农业保险创新工作作为重点。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7.66亿元,同比增长10%,用于支持稻谷、小麦、玉米、马铃薯、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生猪、奶牛、牦牛、森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二是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自2022年起,财政部将该奖补政策扩展至全国实施,根据各地特色险种保费规模、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分配奖补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包括农牧业新品种首种、首养等保险在内的特色农产品发展。三是实施创新产品保护期政策。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中,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由其独家经营。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更好服务国内新种子、新品种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010-68551232
  财政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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