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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资函[[202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6-6
实施时间: 2024-6-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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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开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盘活中央驻地方单位国有资产助力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要习惯过紧日子、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要求,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持续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强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二是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修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印发涵盖配置、处置、基础管理等十余项制度。构建了以行政法规为统领,部门规章作支撑,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丰富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手段。组织实施资产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发现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引导主管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树立绩效管理理念,落实资产管理职责,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有机融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二、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始终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有力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一是2022年印发《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对资产盘活工作作出专项部署,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各有关部门均成立资产盘活工作专班,制定有针对性的盘活工作方案,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细化明确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具体审批程序。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无偿划转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医疗设备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三是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推广应用,完善调剂共享、动态监管等功能,为资产盘活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全面展示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调剂和共享共用。
  您所提意见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资产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疏通盘活中的痛点难点,因地制宜探索资产盘活有效路径,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作用,持续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不断提升资产盘活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1965741
  财政部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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