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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7-5
实施时间: 2024-7-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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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等要求,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海南省注协)组织开展了2022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投诉举报、行业专项整治移交线索、五年轮查等情况确定检查对象,2022年和2023年联合海南省注协分别对15家和1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要事项披露不充分、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未形成审计底稿、审计底稿不完整不规范、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
  二、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一)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下达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海南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6.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注协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海南龙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3名注册会计师王瑞杰、高建萍、赵云宝,海南君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2名注册会计师郑开立、金双印未能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业、审计报告质量较差的行为均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海南宏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名注册会计师王赛夫、傅赛兰、张行忠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审计报告质量较差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202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下达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均予以警告、分别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和2.7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出具审计报告的4名注册会计师赵洋洋、张鹏生、蔡笃铁、廖识清均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注协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海南中审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及其2名注册会计师王时值、林勇广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审计报告质量较差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海南亿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名注册会计师张乙玲、史延国未能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业、审计报告质量较差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以上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已经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推送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惩戒信息已经录入“中注协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在海南省注协门户网站上公开。
  下一步,海南省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琼办发〔2023〕29号),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继续联合海南省注协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海南自贸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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