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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4]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27
实施时间: 2024-6-27
失效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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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本规程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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