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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建[2024]1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5-27
实施时间: 2024-5-2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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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专项资金和市、县部门预算资金,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加快制造业集群式项目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有效机制。
  (二)坚持全力保障、顶格支持。国家、省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做好项目储备;上级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可能保障投入,优化存量资金,推动政策落地。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重点领域,推动惠企利民,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学安排、分类推进。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区、县(市)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用好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财政激励试点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当年在信息化软硬件、5G网络、“上云”和信息技术开发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各区、县(市)按其投资总额的20%—30%给予补助。赋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2.支持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4151”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及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用好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各区、县(市)对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加大制造业内生项目投资补助,具体按照各区、县(市)内生项目政策执行。支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
  3.支持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到2027年,新增4个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点,完成7个省控城市空气监测站智能运维改造,由区、县(市)按规定保障;更新升级县控以上断面水站设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符合淘汰标准的设备。更新生态环境执法设备、应急设备,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提升生态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由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政策,逐步形成14类新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建成1个以上人工智能环境实验室。通过向上争取和区、县(市)落实资金,保障秸秆焚烧高位瞭望点建设。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4.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模式,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25万元/台予以补助,其中,市级给予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滨海新区10万元/台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三区和滨海新区财政;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资金补助额度及方式。涉及管线迁移费用,由各区、县(市)政府和管线迁移单位各承担50%,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企业让利,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15年以上、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大修),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政策。落实省级各项电梯工作任务,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5.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区、县(市)在明确燃气管道权属前提下,强化资金统筹,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
  6.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各区、县(市)要强化资金统筹,因地制宜出台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积极争取城市更新试点。
  7.支持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用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支持内河船舶特别是货船新能源化更新建造,用好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推动各区、县(市)加快更新存量老旧货船。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8.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动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建立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机制,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用好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支持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用好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由区、县(市)因地制宜出台政策,用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激励支持资金。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9.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落实中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对国家明确的七大类农机具分类分档予以补助。落实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高耗能农机报废,给予定额补助,按要求落实报废补偿地方共担资金。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5年,后续按上级统一部署调整。
  10.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落实省级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扶持政策,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建标准化设施大棚和报废更新非标、非旧农用设施大棚,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并按省级政策,根据不同项目区分不同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农机农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设施农业贷款给予不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贴息补助,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5年。常态化实施政策,按上级统一部署调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大棚提升改造,对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的,按省定标准不超过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11.支持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省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扶持政策,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分类分档补助。其中,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分别补助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区、县(市)可视情予以支持。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市级对当年成功建设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主体,按当年该主体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申请省定补贴资金的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2.支持高校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23〕34号)精神,统筹资金支持公办高校改善提升基础设施。争取中等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资金,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建设智慧校园标杆学校。
  13.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益性文旅设备更新。推动经营性较好、设备直接产生收益可覆盖还本的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列入中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14.支持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基础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重点倾向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更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类、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放射治疗类老旧重点医疗装备更新;支持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提升病房环境、配齐安全设施设备。争取省卫生健康专项奖补资金,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资金。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15.支持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指导各区、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16.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争取省级财政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奖补资金,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17.运用政府采购和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应当支持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中标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或交易流水,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融资贷款;全市公建项目绿色建材最低应用比率,按三星建筑70%、二星建筑 50%、一星建筑30%执行;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奖励1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8.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各区、县(市)要利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根据区、县(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申报省级财政资金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二手车经销商企业经营。用好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支持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对参加属地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展销活动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补助。
  19.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区、县(市)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报废后购买全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通过“厂家让一点、回收抵一点、政府补一点”,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区、县(市)予以奖补。指导区、县(市)统筹资金,支持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加大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新宣传和登记服务点建设。
  20.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立减补贴,操作细则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家电大卖场、专卖店开展家电新品发布会、家电生活节活动,对属地商务部门备案、举办1000平方米以上家电展销活动的,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场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方式,支持居民旧房装修。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装修改造,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争取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2.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依托县域商业体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加大基层回收站点布局,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制定政策。用好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根据区、县(市)回收网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积极申报省级资金奖补。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23.支持标准提升。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从地方标准升级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鼓励消费品领域标准创新型企业提档升级,初级提升至中级、中级提升至高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为主制订(第一单位)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循环利用领域市级地方标准,每项奖励5万元。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根据行动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可操作能落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用好政策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二)持续强化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按照“集成、优化、新增、争取”原则,形成财政政策体系。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政策试点支持,用好用足省级专项资金,及时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后续中央、省、市出台新政策的,按规定做好配套保障。
  (三)统筹推进工作。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加强动态评估,确保政策合规有效,使真金白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四)加强财会监管。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主责监督职责,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依责监督和内部监督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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