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6-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4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闽医保〔2024〕5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4/1/1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医保发[2024] 2025/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 冀医保字[2023] 2023/3/3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杭劳社医[2009] 2010/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7]9号 2017/3/1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绍政发[2016]45 2017/1/1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 大劳发[2008]86 2008/4/2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 冀医保字[2021] 2021/2/26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医保发[2023] 2024/1/1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做 202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