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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商消费[202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16
实施时间: 2024-5-1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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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4年5月16日

  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在全省开展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三大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更好发挥四川消费的经济优势,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以标准为牵引、政策为激励、畅通循环为驱动、“蜀里安逸”活动为载体,加快发展“换新+回收”新体系新模式,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良性互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7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更新消费成为消费经济的重要引擎。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5%。
  二、开展汽车换“能”行动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并在省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地方财政承担补贴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35%:65%比例共担(三州地区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40%:60%比例共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购买新车、二手车置换新车进行激励。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69号)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适当减免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二)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优化回收、拆解、注销“一站式”服务。培育5家以上“无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差异化精细拆解,促进零部件回用和再制造,带动报废车回收价格提升。贯彻执行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相关产品认证制度。
  (三)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和销售奖补政策。鼓励“互联网+二手车”模式发展,发展市场化的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依托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推动解决新能源二手车车况不透明问题。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举办“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
  (四)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争取国家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支持成都市构建汽车从生产到回收拆解的全程信息交流系统。出台高质量发展汽车后市场的总体方案,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
  三、开展家电换“智”行动
  (五)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采取交售旧家电方式购买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大类绿色智能家电,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35%:65%比例共担(三州地区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40%:60%比例共担);实施家电生产企业增量激励,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家电生产企业同期销售额较上年增长7%且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增量部分的1%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制定差异化家电以旧换新支持政策,通过发放消费券、财政补贴、金融政策等方式,促进需求迫切、拉动力大、购置成本较高的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六)完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统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支持家电生产链主企业、流通平台企业、回收头部企业共建家电“拆旧装新”全链路服务网络。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双碳”等高端品质认证。争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线上与线下全渠道的二手商品流通体系。
  (七)促进废旧家电循环利用。争取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企业。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引导发展“以车代库”、预约上门、定时定点等多元废旧家电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型自助化废旧家电回收方式,提升废旧家电交售便利性,弥补废旧家电回收站点资源不足难题。将废旧家电回收网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全省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100个以上。
  四、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行动
  (八)加大惠民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家装厨卫产品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贷款便利性。持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
  (九)提升家居便民服务。引导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回收站、暂存点、周转房、样板间“四件套”。探索引入专业经营主体,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装、拆、收”一条龙服务。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上述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行动中,省内消费者通过线下消费贷款进行汽车和家电购置、住房装修消费并符合条件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中相关规定享受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五、组织实施
  (十)保障措施。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以培育“蜀里安逸”消费品牌为牵引,支持具有市场优势的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电动四川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绿润巴蜀智能家电消费季”“宜居天府家装焕新消费季”等主题活动。持续做好消费市场监测,强化政策跟踪问效。优化消费环境,强化公平竞争,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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