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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0-14
实施时间: 2021-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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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大数据局
  省投资促进局      省税务局          省邮政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扎实推进全省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围绕提升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目标,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思路,以城市为实施主体,以社区为实施单元,以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步行15分钟范围为服务半径,区分不同形态和类型,通过科学优化布局,丰富商业业态,完善便民商业设施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形成多业态集聚的便民惠民社区商圈,提高社区商业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丰富便民生活圈商业服务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生活需求,同时关注年轻人时尚消费,兼顾社区老年人等群体特殊需求,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
  坚持集约建设商居和谐。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设施资源,集中新建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倡“一点多用、一店多能”,避免大拆大建。营造商居和谐消费环境,做到商业环境与居住环境相协调、业态发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
  坚持创新驱动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商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智慧化、专业化发展,提供适合社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商品和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推进步骤
  2021年,各市(州)在地级城市主城区选择5个商业业态较为齐全、商业设施和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作为国家、省、市(州)三级试点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建设。2022年,各市(州)在继续巩固提升首批试点建设、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和层次,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县(市、区)主城区,选择2个以上社区开展示范建设;2023年,全省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社区100个以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经验。
  2023年至2025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全覆盖。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88个县(市、区)城市社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社区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社区便利店等13种基本保障类商业网点新增30%以上,社区保健康养等8种品质提升类商业网店新增20%以上,社区商业业态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功能业态更加齐备,极大满足居民就近便捷消费的基本需要。
  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新增网商(店)按“五统一”(统一门牌风格、统一营销平台、统一设施规范、统一配置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水平极大提升,服务供给更加规范,管理运营更加专业精细。
  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社区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提升50%,线上线下融合度达60%以上,数字化转型进度加快。
  品质化生活稳步提升。社区品牌连锁商店(超)、特色化商品门店、体验消费门店占比分别达到40%、30%、20%。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优质、安全,设施环境持续改善,传统消费加快升级,服务和体验消费比重不断扩大。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1.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城市社区商业情况摸排,全面摸清社区商业网点底数以及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消费需求等,综合评估社区商业发展现状,并根据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制定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严格配置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科学配置商业设施,确保商业面积、商业业态、建筑规格等满足需求;统筹考虑当地电子商务、即时配送等在线商业发展水平,做到实体门店配置与在线商业发展相协调。承担国家、省级试点的城市,应区分不同形态和类型,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制定便民生活圈商业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地方标准,明确设置规模、功能要求、配置标准、业态组合等。(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分类建设布局。综合采取新建、改造提升方式,鼓励老旧小区统筹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公有物业划拨等存量资源,因地制宜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和提升现有设施水平。新建居住区应坚持相对集中原则,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重点建设改造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商业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社区应重点优化调整业态组合,注重引进新业态、新服务,拓展商业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4.推动商居和谐。商业设施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商业发展基础,与社区风格、周边环境相协调,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兼顾社交、文化、休闲等功能,因地制宜形成不同的主题街区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商业和住宅相对分离,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实现商业与居民生活和谐发展。(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着力丰富商业业态
  5.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建立商业网点设施目录或清单,将类公益性业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目录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已建居住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化网点配置,新建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和建设商业网点,并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要通过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支持综合采取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网点功能等方式,配齐配优配强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药店、照相文印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等生活保障类业态,优先保障生活必需。(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6.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根据社区发展基础和居民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保健康养、运动健身、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引入智能信包(快件)箱、自助售卖机、蔬菜直通车、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智能生鲜自提柜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
  7.大力推动重点业态迭代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合力惠民”理念,加快推进社区菜市场、生鲜店(菜店)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重点支持发展“合众之力,惠及全民”的生鲜超市,进一步丰富商品品类、保障食品安全、维持价格稳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购物环境。支持养老、托育、便利店、药店、家政服务店、美容美发店等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发展智能社区商店(无人值守便利店、自助售卖机等)、24小时营业店。鼓励连锁药店利用专业力量拓展老年康护、保健养生咨询或培训等项目,引入健身、养生、美容等功能和产品,开展高质量便民服务。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店配宅配融合、末端共同配送及店仓配一体化运营。(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壮大市场主体
  8.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主体下沉大企业下沉社区,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直营连锁,进一步扩大社区门店规模。鼓励大型超市、重点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开放供应链、物流渠道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对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社区菜店实行超市化、连锁化改造,提高品牌连锁化覆盖率。(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9.支持发展社区商业运营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在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下,积极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鼓励引入、发展社区商业专业运营商,对社区商业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提升运营水平。(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10.着力发展特色商品经营主体。大力推广“老字号”品牌运营,支持老字号企业、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采取直营或加盟方式,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采取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开设旗舰店、体验店、专卖店等社区门店。鼓励社会经营主体加盟经营国内外餐饮品牌,推动品牌商品店、地方名食店、民族工艺品店、地方农特产品店进社区,着力提升社区商圈品质。(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运营管理
  11.建立多方共商共管机制。融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决策,制定并统一实施经营、管理和服务标准,统筹品牌引进、业态调整、设施改造、活动促销、人员培训,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直相关单位)
  12.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建立商户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实施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引导商户诚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创建诚信商店、诚信便民生活圈。(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13.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对污染排放、私搭乱建和占道经营等现象的管理,保持商业网点整洁有序。对产生农产品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垃圾等的网点,应实行统一回收、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对洗染、理发、沐浴等用水量较大的场所,提倡使用节水节能技术和设备。(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4.完善适老化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和特殊群体需求,建设改造一批无障碍设施,重点发展连锁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保留实体店铺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探索简便易行、符合相关人群特点的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的“温度”。(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15.优化服务管理。以安全、美观为目标,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灯光景观等管理,强化安全、提升品质,推动社区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同时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避免“千店一面”。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消费节等促销活动。鼓励加强社区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为商户涉法和居民消费纠纷提供服务。(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16.规范社区电商(社区团购)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配置标准化冷库、冷链运输车辆、追溯技术、农药残留检测等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创新服务能力
  17.探索平台化集成创新发展。依托多彩宝政务民生平台打造“多彩宝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大平台,发展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家政等线上功能,面向居民提供周边商品及家政养老、导购促销、交通停车、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便民惠民服务,打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18.推动社区商业智慧化发展。推广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发展无接触交易 、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推动智能设施设备进社区、进门店,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提高便民生活圈智能化水平。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19.省级建立由省商务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为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着力在顶层设计和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全省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牵头指导,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管、金融、邮政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实行市长(州长)负责制,把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纳入保民生重点工程,作为扩大内需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手段,制定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进程。(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基础保障
  20.省级统筹用好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省级试点创建。对开展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单位、团体,在资金信贷、品牌引进、统一承租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直相关部门要在社区商业建设配套、商业网点用房供给、居住区共享仓设置、微利业态经营发展、降低社区店铺经营成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普惠金融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建设、商户经营抗风险能力、税费优惠等方面,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优质商业资源流向社区。对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农贸市场、旧厂房、闲置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改建的便民商业设施可给予补助。(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银保监局)
  (三)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21.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轻微、无违法后果或后果较轻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导市场主体整改。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装修施工、招牌设置实行备案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之承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责任主体: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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