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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关于进口、出口配额商品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暂行]》 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商发[202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3-2-13
实施时间: 2023-2-13
法规类型: 配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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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外贸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进口、出口配额商品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3日

  省商务厅关于进口、出口配额商品分配原则
  及相关程序(暂行)

  一、配额管理商品范围
  按照商务部每年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我省所涉进口、出口配额分配商品范围。现阶段,出口配额商品有:玉米、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除外)、大米、小麦、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药料用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香港)、锯材、蔺草及蔺草制品。进口关税配额商品有:羊毛、毛条、食糖、化肥。进口非国营贸易商品有:原油、成品油(燃料油)。
  二、相关企业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无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分配原则
  (一)“精准实施、分批办理”原则。为保障贵州省相关配额商品业务开展,对商务部下达的配额分轮次进行二次分配。第一轮次优先对之前年度已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安排配额,第一轮次配额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商务部当年度已下达配额的80%,具体到每家企业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的配额。商务部下达配额的剩余部分,视情况列入后续轮次分配。
  (二)“动态管理”原则。用完第一轮次配额的企业可申请后续轮次,若企业近两年配额商品报关清关率较高,可追加分配商品数量。按商务部规定,新申请的企业不占用省内本年度配额数量,直接额外给予相应配额。获得我省商品配额的企业,应抓紧使用,不能按规定时间使用完毕时,将未使用的配额数量、许可证正式退回审核管理部门。对于未按要求退回配额数量、许可证,或拒不退回配额数量、许可证,造成配额浪费的企业,根据其浪费配额数量加倍扣减数量,直至取消其配额申领资格。
  (三)“质优高效”原则。配额商品优先分配给经营能力强、生产规模大、贸易单价高、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重点倾斜本省生产、养殖、加工企业。
  四、申请报送材料
  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提出配额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近三个月进出口订单情况及配额申请数量;
  (二)配额申请表;
  (三)申请企业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作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明;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外贸合同;
  (六)首次申领配额的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再次申领配额的企业须按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条提交材料,并提供本年度已下达配额使用情况(含报关单、银行结汇单);
  (八)省商务厅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州)商务局核实后,以邮寄、快递、当面递交等方式转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下达配额的决定;
  (四)对符合条件的,省商务厅向申请企业下达配额函,同时抄送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市(州)商务局;
  (五)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凭省商务厅配额下达函向审核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
  六、未使用配额、许可证退还
  企业须在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度获批,但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配额数量、许可证退回审核管理部门;获批时间不满60个自然日,退还时间可顺延。退还配额企业应向审核管理部门提交配额退还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配额未使用原因、外贸订单后续执行情况、配额退还数量等项内容。企业退回的未使用配额数量归入全省未使用配额总量,由省商务厅统筹分配。
  七、企业的相关责任
  企业需对所报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业务申请。
  八、其他
  《省商务厅关于进口、出口配额商品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暂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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