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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7
实施时间: 2023-10-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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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要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围绕增规模、提质量、惠民生,多措并举全力促进家居消费,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两端发力,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多方联动原则,充分释放云南省家居消费潜力,推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聚焦补齐家居市场短板弱项,着力打通家居消费堵点,大力提升供给质量、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条件,培育一批家居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家居上下游及关联产业不断发展。到2025年,家居产品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家居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限额以上家居类零售额占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比重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供给质量
  1.扩大绿色家居消费。以家居产业园、集聚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红木、民族木雕、藤、竹、麻等工艺化、特色化家居。指导玉溪等州、市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以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形式,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家居卖场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动员达到标准的企业积极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智能家居消费。编制数字家庭建设地方标准,鼓励支持申报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支持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引导消费者采购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举办智能家居节,引进知名智能家居品牌,积极组织开展智能家居产销对接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适老化水平。将居家适老化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制定全省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结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及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工作,鼓励开展适老化、适学化、适残化改造。鼓励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促销、焕新、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壮大家居企业。推动木业等大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发展木竹资源加工利用专业园区。加大知名家居流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家居生产企业“产销分离”,鼓励家居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展形式多、力度大的促销活动,支持各州、市对新开业达限入库的企业及年销售额增速较快的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创新消费场景
  5.加快“大家居”生态构建。在昆明市周边,红河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保山市、德宏州等木材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专业化园区,发展木材加工利用全产业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打造典型示范。支持家居卖场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对接,深化与房地产业合作,与文娱休闲、创意设计等多业态融合,开展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促消费活动,构建“大家居”生态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组织开展全省平台经济典型案例评选工作,从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平台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行业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典型案例。鼓励家居企业发展直播销售,家居卖场打造线上家居电商平台,支持本土家居品牌在知名网络平台开设旗舰店,组织开展家居电商主题促消费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旧房装修改造。组织金融机构与家居销售企业举办“旧房改造季”活动,展示旧房升级改造优秀案例,实行“大额分期付”、发放免息券等优惠,支持居民开展基础型和提升型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小区居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户内管线改造、整体装修、家具家电消费等。(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专题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引导企业推出更多优质产品,加大优惠力度,开展打折买赠,发放优惠券、消费券等促销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家居焕新指南,开展最受消费者欢迎家居品牌评选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举办专题展会。用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鼓励举办家装、家居等专题展会,展示家居领域前沿技术和产品,扩大优质家居产品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参展参会、搭建布展、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拓国际市场。以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契机,以老挝、缅甸、越南等东盟国家为重点,扩大全省家居生产企业对东盟出口贸易额。组织参加家居、家纺、家具境外展会及对接洽谈会等,助力企业找订单、扩出口。积极推进家居跨境电商新业态培育,鼓励省内有实力企业在国外设立家居展示馆、家居卖场、加工厂等实体,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深度拓展国际市场。(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改善消费条件
  11.发展社区便民服务。针对社区便民服务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制定“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中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明确布局要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为重点,支持与家居消费密切相关的洗染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进社区。鼓励家政企业和家电服务企业进社区,拓展家居清洁和家电维修、保养等业务。(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以昆明市、曲靖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和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市等“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合理规范设置废旧家居回收点,积极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州、市积极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试点示范。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满足群众垃圾分类投放需求。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开展“上门收旧+以旧换新”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农村家居产品供应。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作用,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家居下乡活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大绿色建材宣传普及力度,鼓励引导农村居民选用绿色建材产品。持续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活动,通过优惠、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15.规范家居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家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家居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持续开展“职业培训政策宣讲与解答”活动,鼓励家居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家居行业服务质量。对取得相应证书的参训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融资对接力度。推动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云南省级节点,运用省级节点接入平台入驻银行金融机构,发布家居消费产品信息和融资需求,实现家居消费类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港湾”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家居行业小微企业提供集政策咨询、融资对接、绿色通道为一体的金融服务,提高融资可得性。(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家居消费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等商业网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大培育推广力度,鼓励相关企业将优质资产纳入现已上市REITs扩募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家居消费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大力支持家居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参与促进消费。省商务厅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方案深入实施。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州、市及有关部门要统筹用好现有资金,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要加强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大力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开展各类家居促消费活动,满足城乡家居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全省家居消费潜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州、市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新平台,广泛宣传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广泛参与。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实施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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