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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商市建[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8
实施时间: 2024-5-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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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2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支持汽车置换更新,统筹政企资源对消费者出售旧车购买新车给予优惠和便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等优惠力度,鼓励细分场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执行汽车领域有关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企业等开展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标准制修订及应用。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增设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
  (三)便利二手车流通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在经营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等场所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鼓励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物流运输、报关报检、境外展示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
  (四)健全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规范报废车回收和注销登记,依法查处骗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登记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完善汽车流通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州(市)争创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鼓励各地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鼓励各类商业、办公等场所停车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等业务,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六)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资金使用要求,统筹支持家电回收网络改造提升,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七)优化以旧换新服务。整合资源支持家电流通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等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行消费者网上下单,企业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享受全流程以旧换新。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积极申报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支持企业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估值服务。积极申报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规范二手家电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线上线下二手交易。
  (八)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引导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服务,运输车辆规范使用辨识度明显的“以旧换新”标识,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运输车辆顺畅进社区、进小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共建。支持供销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九)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以昆明市、曲靖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推动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和数字化回收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家电企业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发展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十)强化家电标准推广应用。落实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家电能效水效强制标准,推广绿色智能家电产品认证体系,支持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废旧家电回收规范等有关标准,推动以标准升级带动消费品升级。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一)加大惠民便民支持力度。整合政府、金融机构、家装企业等资源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为重点,支持家居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点进社区。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开展“上门收旧+以旧换新”活动,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十二)释放家居消费潜力。支持企业开展家居博览会、家居购物节、家居电商直播节等活动,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
  五、工作落实机制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商消费发〔2024〕58号等国家文件和本方案工作要求,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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