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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商运字[2023]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3-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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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青海省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促进消费领域绿色消费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行业先行先试、探索经验,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加强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试点示范。
  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坚持深化改革。紧扣绿色低碳目标,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规、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优化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有关政策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升加工转化率。鼓励省内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绿色产业化水平。深入开展绿色储粮设施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本地名优特农产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发展,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管理。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完善《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肉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和管控。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对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推动餐饮持续向绿色、健康、安全和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就餐,杜绝餐饮浪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加强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杜绝用餐浪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鼓励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持续推进清洁试点城市建设,加快落实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三江源及其他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动我省清洁取暖重点工作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用LNG发展。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占比。鼓励建设行人友好型城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家电、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减色印刷,逐步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引导绿色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序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加强健走步道、登山步道、骑行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件,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海西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州、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大力推进国家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多元化开发建设,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建成投产李家峡5#机组、玛尔挡、羊曲水电站。发挥大型水库电站长周期储能调蓄作用,建设黄河上游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按照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大公共机构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二)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推广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鼓励企业适时采用氢还原、惰性阳极、碳捕捉等工艺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企业探索从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开展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技术设施实现节能降耗。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产供销链条衔接畅通。积极向工业企业推广《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进一步加大各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应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助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区域特色商贸企业做优做精。围绕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领域创建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全省质量提升示范区,重点是会同各市州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质量各职能部门,着力围绕绿色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业质量。推动商超绿色发展,通过创建绿色商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促进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环保。(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推进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建设以及推广可循环包装箱使用等工作,提升快递行业集约化、绿色化管理水平。强化物流领域政策研究、对接和落地,推动落实《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优先发展绿色物流,培育绿色物流新模式。支持物流园区绿色化升级,发展绿色仓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服务全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导平台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鼓励电商企业优先选购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的绿色转型。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利用二手交易渠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允许有条件的地区依法依规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西宁市创建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强化市场监管,将“禁塑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持续开展对塑料袋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整治规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聚焦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督促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整治等工作,推动完善包括废旧塑料制品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走进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点布局,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十七)贯彻落实法律制度。落实国家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倡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清晰界定围绕绿色消费所进行的采购、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要求,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各主体责任义务。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适时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完善绿色采购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实施认证标识制度,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健全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严格执行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标准。落实好水效“领跑者”等引领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国家绿色消费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研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建立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购买机构及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一)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好地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提供服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减轻供暖企业和采暖用户负担。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于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其余地区结合实际逐步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根据《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鼓励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垃圾分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处罚约束。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行为。进一步规范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经济调度服务工作内贸和消费专项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教育。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注重经验推广。主动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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