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等关于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商市运[2021]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16
实施时间: 2021-4-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相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推动我省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扩大汽车消费
  (一)提振燃油汽车消费。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汽车购买奖补措施,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鼓励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举办各类车展、新品首发等活动,用好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多渠道营销促销,加大购车优惠力度,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汽车经销商与加油站联合促销,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发展汽车养护、维修、保险、租赁等“汽车售后市场”服务。推动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畅通新车、二手车、报废汽车流通循环,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落实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租赁汽车、旅游客车、班线客车、网络预约出租车、城市环卫车辆,除特殊用途车辆外,不同程度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试点。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探索“民用车用民用电”。在特定时段试行部分车型新能源汽车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提高公交专用车道利用率。出台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开展全省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现场核查。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准入条件。探索开展“车电分离”销售模式试点,进一步解决车辆购置成本过高、电池保养及售后维护等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汽车使用条件。优化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配建停车位,科学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条件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场景研究及示范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将全自动洗车机列入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范畴,不纳入城市违章建筑物管理。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提升购车登记服务效能,加快推动全省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汽车登记服务站,实现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纳税费、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
  (五)繁荣家电家具市场。支持、引导各地制定奖补政策,促进绿色节能家电、家具等产品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面向特定群体、特定商品、特定领域推出各类消费券、购物券、优惠券。鼓励家电企业及经销商搭建起高效的分销运营网络,在乡镇加强仓储物流服务,提供优质的上门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为新建社区提供全屋家电定制服务。鼓励家电企业加大与具备物流、仓储优势的企业合作,采用集约共享的发展模式,为乡村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产品与服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家居。加大对节能、智能家电研发的支持力度,普及推广绿色节能技术,深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家电产品中的融合应用。鼓励开发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家电组合产品和一体化产品。有条件的州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购买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的补贴优惠政策。鼓励智慧家居企业加强与房地产、家装企业合作,以家居智能化为目标,提供智慧家居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消费者提前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省级财政对购买国家能效2级以上且获得3C认证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废旧大宗商品回收处理中心、回收运输中转站,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保障。完善回收网络体系,以互联网技术为纽带,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回收处理体系的覆盖率。通过多元化、全品类、可预约的组织形式,吸收个体回收者加入,壮大回收体系队伍。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废旧物资再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生产企业成立拆解企业,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规范废弃电器处置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将“定额补贴”转为“年度浮动补贴”等。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振餐饮消费
  (八)培育餐饮消费新模式。促进绿色餐饮发展,开展《绿色餐饮企业建设及运营指南》宣贯,加快培育绿色餐饮主体,创建绿色餐饮示范企业。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优质特色饮食,鼓励各地结合特色商圈建设,通过举办美食节、小吃节、节庆店庆等美食体验活动和美食狂欢夜、啤酒狂欢节、餐饮展、技能赛等主题活动,充分挖掘美食文化、创新菜品,支持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进一步提升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鼓励餐饮企业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积极发展在线下单、无接触配送等餐饮消费新模式。结合我省实施“绿色食品牌”战略,加快推广“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促进餐饮企业提质增效。(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四、激发农村消费
  (九)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完善农业农村要素支撑,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电商网络服务体系,开展家电、汽摩、建材、手机下乡,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销售。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持续深化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持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支持县域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物流配送中转站点的建设改造,优化整合农村物流配送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点,不断拓展、叠加服务站点功能,完善农村产品品牌策划、运营推广、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着力提升服务内容和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县域电商产业聚集,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健全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引导农民创业就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一)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加快建立农村品质商业网点数量,积极引导城区传统市场、商场、超市、百货店、品牌店等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品牌商品、品质消费”进农村,实现渠道下沉。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向乡镇延伸布点,在乡镇开设零售网点,发展连锁化经营,丰富商品供给,培育农村服务消费热点。创新消费新方式,打造农村新商圈,加快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二)培育农村消费新热点。鼓励零售、餐饮、文化等企业赴农村开展现场体验、抽奖、发放优惠券等促消费活动,支持零售企业推荐质优价廉的电子、家电等产品。鼓励生活用品制造企业、家电零售企业联合国内大型直播平台,策划针对县、乡两级市场的“小镇青年购物节”活动。选择在农村中有一定“人脉”、懂互联网、会经营的大学生村官等,牵头组建信息群或社交平台,整合共享农村消费需求和供给信息,促进联动消费。利用农村特色自然资源,结合VR、3D等现代技术,借助科技、艺术、创意等手段,打造村庄夜间景观,提升农村自然景观对当地农村居民和周边游客的吸引力,促进夜间消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下沉执法监管力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引导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推进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营造云南省诚信守实的营商环境,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州市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允许连锁企业单个门店享受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严查转供电主体电价违法行为,确保电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流通企业给予专项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提供风险保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州、市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修正: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6部门关于提振 浙商务联发[202 2021/3/15
济南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 济商务字[2021]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