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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商务字[2021]12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1
实施时间: 2021-1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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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666020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省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省商务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通知》(鲁商字﹝202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落实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政策,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建设发展地下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支持自用充电桩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12号),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奖励;对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对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汽车给予人才综合奖励,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静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汽车消费升级。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按照《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12号),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2021年更新的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1年底前推动通过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经济补偿等综合措施,鼓励消费者淘汰旧车购买新车。加大汽车消费推广力度,支持开展汽车展览、汽车下乡巡展等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便利二手车交易。支持在我市具备条件的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指导有关机构和行业组织向二手车市场相关方提供保险理赔、维修记录等车况信息查询服务,指导保险机构在车管所设计远程出单点,方便新车落户、二手车过户。减少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办理承诺时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备案手续随接随办。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扩大我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汽车管理服务。落实国家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二类维修企业依法开展非运营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推广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及“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打造我市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支持加油站发展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等便民服务。丰富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业态,推动运营单位引进汽车维修、便利店、快餐店等,增加特色小吃、土特产供应,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家具消费
  (五)推动家电家具更新消费。举办家电家具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对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给消费者优惠让利。结合济南“春夏”“金秋”“暖冬”等消费季活动,研究推动家电家具专项消费措施,引导绿色智能家电和环保家具消费。(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家电家具回收网络。合理设置废旧大宗商品回收处理中心、回收运输中转站,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保障。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线上消费
  (七)扩大网络零售。强化与领军电商平台战略合作,推动本地企业设立网上旗舰店、特色产品销售专区,开设网上店铺,扩大线上销售。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举办优质鲁货与电商平台对接活动,开展系列直播节、电商节、短视频话题等营销,积极为企业、商户开设网店争取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应用,支持传统商超向网络零售、新零售拓展,加快重点商圈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红打卡地”。依托“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搭建“济南工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强电商主体。制定“加快电商平台发展办法”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电商服务企业、直播基地、电商园区等平台化发展,推进我市“一区一园一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平台新业务板块在我市落户法人企业,鼓励平台新零售业态、直播电商基地、物流基地在我市布局,设立区域结算中心、仓储中心、分拨中心及运营团队。大力发展直播经济总部基地,对在我市设立的优质电商企业,按照《济南市支持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细则(试行)》,在高标准建设电商直播基地、打造直播经济产业集群、培育引进直播专业人才、支持电商产品供应链企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措施,推动注册在市外的网上店铺、知名电商公司回流。按照《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73号),对我市新增限上电商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达到规模的电商企业,按照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释放餐饮消费
  (九)提升餐饮品质。制定出台实施“十大工程”促进住宿餐饮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支持鲁菜传承创新,面向新消费群体,研发健康美味的时尚新品。提升传统名吃、老字号美食制作工艺,挖掘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内涵,增加现代元素,创意时尚包装,增强消费体验。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创建“绿色饭店”,积极参与国家钻级酒家评审认定,培育名吃、名菜、名师、名店,提升我市餐饮品质。开展省、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景观提升、业态提升、管理提升,促进小吃名品、个性饮品、特色菜品集聚发展。对打造提升符合条件的商业街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夜间经济聚集区(夜市),按照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餐饮发展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对接网络平台,加强“餐饮+电商”合作运营,拓宽直播带货、网红探店、试吃品鉴等营销渠道。举办中国鲁菜美食文化节、餐饮产业博览会等各类美食促销活动。支持构建“基地+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门店”体系,实现源头可溯,强化品质保证和食品安全。鼓励“餐饮+文化”情景消费,培育网红产品和网红小吃店。(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消费
  (十一)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强县域商业网点规划,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加快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发展“电商+直播助农+品牌+合作社+农户”营销模式,开展电商创业培训,推动电商“精准助农”。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加快推进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创新快递物流配送模式,依托现有载体,打通农特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渠道。继续推动《济南市农村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全力做好农村电商主体培育、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等工作。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在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产地和聚集地,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型冷库及分拨转运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乡镇商贸设施建设。明确重点乡镇商业发展导向,支持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布点,按照《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拥有20家以上连锁店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到乡镇布点给予奖励。积极挖掘地方土特产品、特色美食、休闲农业等消费潜力,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聚集。争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示范县(市)”,组织有关区县积极打造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商品配送等多业态消费服务综合体。(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探索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设立农村消费维权服务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四)落实惠企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系列促消费政策,鼓励区县出台促消费政策,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在用地、规划、资金、用水、用电等方面加大对大宗商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确保电价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根据疫情对我市流通企业冲击情况,适时出台专项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延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推动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实现“两增”。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推出针对县乡村物流运输车辆的优惠金融方案,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实行普惠利率。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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