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
实施时间: 2024-6-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商务局
  中共济南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51702011)

  济南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济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消费品更新消费堵点,全链条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换“能”,推动家电换“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扩大有潜能的消费,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万辆以上,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2.5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支持报废更新。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须为同一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置换更新。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按照《济南市2024年政府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根据购车类型及购车金额,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政府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汽车领域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柴油车,严格落实《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分阶段差异化资金补贴方式推进国一、国二标准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到2025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加工能力,加强与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行业产业链合作,形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六)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持续落实好《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南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行动方案》等措施,建立绿碳出行积分制度,完善充(换)电网络布局。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七)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10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5场。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燃油车电动化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八)发放消费补贴。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组织发放政府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在以旧换新定点销售单位交售符合条件的四机一脑产品: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的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绿色智能产品供给。加强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和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深入开展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引导家电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支持相关单位推出家电品牌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不断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一)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积极争创全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及企业,做大培强家电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健全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处理中心为核心,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积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所得税征管等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业态范围,方便居民交售。加强政策引导,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产业园、分拣中心进行项目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十二)发展二手商品流通。以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为抓手,提升二手商品线下流通效率。鼓励引导现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指导市场运营主体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助力我市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壮大。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三)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生活环境和设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进行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四)培育消费新模式。依托“泉城购”2024济南消费季等活动,联手媒体、协会、园区等,积极开展家装惠民推介活动。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优化便民服务。鼓励家装企业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免费检修,提供批量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团购产品,促进便利、实惠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鼓励打造在线设计中心,大力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以及个性化服务体验等新业态。引导社区、小区物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工作,在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管理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区县(功能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安全、规范、高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七)统筹活动促进。鼓励各区县(功能区)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卖场返利等多种方式,有效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家电、家居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各类企业和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统筹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开展促销宣传,营造“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配合开展“社会保障卡 惠享山东行”活动,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消费领域内的应用,给持卡群众带来优质便捷体验。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消费品生产、销售和废旧品回收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十九)完善回收网络。加强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处置体系建设,发布废旧物品处置资质企业名单,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优化全市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布局以旧换新全流程服务社区店,鼓励辖区政府在场所、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洗染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网点,通过“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链接到以旧换新回收服务体系。指导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优化消费环境。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部门联合打击消费品以旧换新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对以旧换新整体流程、补贴发放、数据查询、统计比对等进行全程监管,保障财政资金有效利用和消费者正当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价格问 川发改物价[201 2010/9/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 杭政函[2024]36 2024/4/2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工业“三品 宁政办发[2016] 2016/11/27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 渝市监发[2024] 2024/5/3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 甘政办发[2016] 2016/9/26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国发[2024]7号 2024/3/7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 闽经贸商贸[201 2011/5/23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 2011/5/16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 粤财综[2009]23 2009/9/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 冀政办字[2017]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