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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环[2024]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时间: 2024-5-23
实施时间: 2024-5-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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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5月23日

修正:

因附件体积较大,下载查看附件请到http://zyhj.mof.gov.cn/zcfb/202406/t20240624_3937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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