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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关于做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青岛海关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18
实施时间: 2020-3-1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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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各隶属海关: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据查询,本次列入市场化采购排除清单涵盖全部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涉及的进口商品,涉及我省进口291.3亿元,涉及企业3094家。
  为帮助企业做好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梳理了2018年7月6日以来我省自美进口清单商品的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随后发送),制定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市商务局、各隶属海关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宣传引导,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做好市场化排除申请,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外贸增长贡献力量。
  省商务厅联系人:郭颖颖 0531-89013546
  青岛海关联系人:陈苍虬 0532-82955539
  济南海关联系人:吕宏亮 0532-68696097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docx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pdf
  山东省商务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2020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docx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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