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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4]5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6-24
实施时间: 2024-6-2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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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鄂财会发〔2023〕3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省注协)决定开展全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进一步突出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强化联合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做到“五个并重”,即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坚持齐抓共管。检查中将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和优势,开展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
  坚持依规惩戒。依法依规处理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除给予惩戒之外,对于整改不到位、屡次出现重大执业问题的事务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采取移交行政监管部门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
  坚持寓管于服。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为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营造良好执业环境。了解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时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准则落实。
  二、检查安排
  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共91家事务所,一是抽取80家事务所作为全省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对象,现场检查将于7月至9月进行,10月至11月开展检查结果论证及召开惩戒委员会,11月底前将惩戒处理结果上报中注协。二是与湖北省财政厅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移交的11家事务所进行行业自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注协。
  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重大问题和超出自律监管范围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管理职能移交省财政厅调查处理。
  三、检查对象
  省注协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确保联合监管工作走深走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5年周期内对本区域内事务所检查全覆盖。
  2024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省注协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对存在以下重点情形的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
  (一)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者业务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三)人员结构异常,或者注册会计师主要靠外部引进的;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单位转交省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事项);
  (五)超胜任能力专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事务所;
  (六)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提供不实材料的事务所;
  (七)与境外事务所或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四、检查重点及范围
  2024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非证券事务所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准则,此次检查中将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了解事务所执行业务质量管理等新审计准则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帮助相关事务所查找质量管理的问题;聚焦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管理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过程中,了解各事务所人才留储机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号)相关要求,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是否如实、完整、详细地反映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关注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原电子报告备案系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注协检查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出具的业务报告。
  业务项目报告的选取对象为被查事务所2023年全年及2024年1-6月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必要时可以抽取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发行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7.年检存在异常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8.风险较高领域的专项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海外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缺乏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此外,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严肃检查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鄂注协发〔2012〕24号)要求,被检查事务所应当支持和尊重检查组遵守廉政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公正、权威。
  (二)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准备配合检查。及时整理好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将本所2023年全年及2024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归档整理,并做好自查工作以备检查。查找和改进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关注事务所内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对发现问题的尽快自行整改。被检查事务所应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按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规范惩戒处理流程,及时公告处理结果。现场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按流程严格论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予以行业惩戒。贯通横向协同,将超出行业自律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丰富自律监督手段,切实巩固工作成效。省注协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一体化管理、自查自纠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的问题将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回头看”、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自律手段和方式,跟踪被检查事务所整改情况,巩固检查工作成效。
  (五)省注协自律监督检查的事务所请于7月10日前向省注协监管部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联 系 人:省注协监管部 田婕
  联系电话:  027-87305466
  邮    箱:hbzxjgb@126.com
  附件:
  1.2024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24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资料清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x    
2.2024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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