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商发[2019]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9-12-10
实施时间: 2019-12-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5号)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商务系统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省商务厅制定了《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辛成祥
  电 话:029-63913930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10日

  (17—5〔2019〕1)
  陕西省商务厅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商务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省商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商务系统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全覆盖试点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试点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初审)、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初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初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
  三、改革措施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措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货物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不再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数据。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后的有关监管。指导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信用监管,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要定期向发改、商务等部门推送区内对外贸易经营者有关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初审)。
  2.具体改革措施: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发布之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指导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执行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黑名单”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初审)。
  2.具体改革措施: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发布之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指导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执行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黑名单”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2.具体改革措施:该事项2018年省商务厅已委托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时,申请材料中不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和简历。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确定的审批部门应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企业承诺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年度抽查检查。
  (五)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初审)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援外资质申请时,不再需要申请企业提供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只需提供经电子税务信息系统查询的纳税记录。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合商务部开展实施援外项目企业的审计检查,监督实施企业经营和履责情况,结合援外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惩戒。
  (六)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初审)。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初审)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不断优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压减证明事项,精简申请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事项的有关监管。
  (七)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初审)。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初审)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出申请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海关总署供港澳活畜禽备案养殖场资格证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事项的有关监管。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应当向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确定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确定的审批部门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部门间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提出意见后报请省商务厅注销资质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九)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指导各地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公示公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初审)。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初审)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通过《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网址https://egov.mofcom.gov.cn/xzxk/bszn2016/19009-2018.pdf)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行业监管体制。配合监管部门查处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十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申请(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应于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充材料不计入审批时间。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要求,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自贸试验区所在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比照省商务厅成立相应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见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三)履行监管责任。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西安海关、市场监管局、安全管理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建立信用监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
  (四)加强信息沟通。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季度报送省商务厅,并及时收集整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报送省商务厅。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 农办法[2021]5号 2021/7/16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 2021/7/3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 京市监发[2022] 2022/1/21
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2021/12/3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 甬财政发[2018] 2018/6/8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大政发[2018]12 2018/3/23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 环办人事函[202 2021/10/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鲁政字[2018]37 2018/3/14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 鲁金监字[2021] 2021/1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 内政发[2021]4号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