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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9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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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
  国义民代表提出的第13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其中2条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国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创新各种财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国义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国义民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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