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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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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文化和旅游厅:
  史国林代表提出的第1502号关于“传承弘扬中国古琴文化让中国国乐走进人民大众”的建议收悉。对其中“政府应当加大对古琴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从事古琴制作、演奏、教学等方面的企业和人才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的建议,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史国林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史国林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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