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4]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2
实施时间: 2024-6-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5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测绘学会等1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测绘学会等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4] 2014/4/29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 渝财税[2022]21 2022/10/2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2] 2012/12/20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获 津财税政[2025] 2025/10/2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天爱 沪税发[2021]46 2021/5/17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皖财税法[2023] 2023/11/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2020/1/1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 厦财税[2024]1号 2024/2/8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复审合格获得 穗财综[2021]20 2021/9/6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 黑财税[2011]31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