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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6-14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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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我会拟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jigou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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