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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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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衡水市政府:
  孟连周代表提出的第1623号关于“支持雄安衡水协作区发展”的建议收悉,其中关于“在税收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此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将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雄安衡水协作区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符合条件均可依法享受。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雄安衡水协助区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孟连周代表和衡水市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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