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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提案字[202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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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
  申金燕委员提出的第0189号关于“在医疗、住房保障、购房租房、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不断提升我省群众生育意愿”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22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制发《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养育子女负担。
  2023年8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对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压力,提高年轻人生育养育意愿具有重大意义。
  我局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多措并举促进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精准落地,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对内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对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申金燕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申金燕委员和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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