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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4]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5-30
实施时间: 2024-5-3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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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行动计划(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养会计人才队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22〕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会〔2023〕3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紧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坚持需求导向、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加快构建层次分明、定位清晰、高效有序的会计人才培训培养项目体系,着力提升全省会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切实推动会计人才向专业化、国际化、复合型转型,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4—2027年期间,持续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项目实施,分层次、多领域开展会计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聚焦培养行业领军力量,选送20名左右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遴选20名左右省级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以省部级高层次会计人才为核心的拔尖人才队伍;聚焦培养行业中坚力量,累计培养不少于400名省、市级高端会计人才、150名会计中介行业人才,打造一支以高端会计人才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为核心的高端人才队伍;聚焦培养行业新生力量,累计培养不少于150名省级和400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打造一支专业技能扎实、综合素质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聚焦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常态化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全省年参加人数超过45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实施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训培养平台,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按照岗位能力培训和中青年人才培养分类实施的要求,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协同配合,积极动员和推荐我省优秀财会人员参加培训和选拔,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全国一流水平、在我省会计事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
  1.岗位能力培训项目。
  (1)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财政部面向上市公司、省级国有一二级企业及地方其他重点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同级别的单位分管领导开展短期培训,推动提升企业总会计师适岗履职能力。全国每年开办24期,每期培训约120人,培训期10天。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班次和名额,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财务人员参训,做好组织布置、资格审核和跟班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由省总会计师协会承担。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宣传动员、资格审核和名单报送等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财政部面向省级机关、省属医院和高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开展短期培训,推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适岗履职能力。全国每年开办6期,每期培训约120人,培训期10天。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班次和名额,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参训,做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核、跟班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由省总会计师协会承担。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财政部面向全国“百强”、各省“二十强”及新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开展短期培训,推动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全国每年开办9期,每期培训约120人,培训期10天。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班次和名额,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参训,做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核和跟班管理等工作。
  2.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
  (1)企业班。财政部在上市公司、省级国有一二级企业、地方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员中,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每两年开展一期,每期招收2个班,每班约60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集中培训20天。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做好组织布置、资格审核和考试组织等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宣传动员、资格审核等工作。
  (2)行政事业班。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中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在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每两年开展一期,每期招收1个班,每班约60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集中培训20天。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做好组织布置、资格审核和考试组织等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宣传动员、资格审核等工作。
  (3)学术班。中国会计学会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会计教学或会计研究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在加强会计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促进会计学术创新和理论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每两年开展一期,每期招收1个班,每班约60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集中培训20天。
  省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中国会计学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做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核和考试组织等工作。
  (4)注册会计师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从事审计实务的注册会计师中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在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审计质量和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方式,每年开展一期,每期招收1个班,每班约35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集中培训20天。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做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核等工作。
  (5)国际化高端班。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具有发展潜力的国际化会计人员中选拔专业能力过硬的涉外会计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在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推动我国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开展周期、招收班次、招收人数、培养周期和每年集中培训天数由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做好组织布置、资格审核和考试组织等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宣传动员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积极实施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省财政厅积极推动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在会计领域的实施,遴选专业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具有成长为国内领军人才潜力且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会计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其开展会计研究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在会计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头雁作用。项目支持期三年,每年遴选1次,每次遴选不超过5人。
  省财政厅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人才遴选、扶持培养和跟踪管理。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遴选。
  (三)统筹推进浙江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财政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浙江省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培养项目,全面提升各层级会计人才专业技能、适岗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1.岗位能力培训项目。
  (1)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后续教育培训。省会计学会面向省内已毕业的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开展短期培训,持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每年举办1期,每期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天。
  (2)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面向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财会业务骨干开展常态化培训,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专业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
  省财政厅负责举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班,每年举办1期,每期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不超过2天。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素质提升培训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上岗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面向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入职财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确保新入职财会人员掌握财会基础知识和基本实务技能。
  省财政厅负责举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入职财会人员上岗培训班,培训期次、人数、天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入职财会人员上岗培训。
  (4)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省财政厅组织全省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层次财会管理人员开展专题研修,引导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等紧跟经济、产业、科技发展动态和会计改革前沿,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素质。每年举办1期,每期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期不超过3天。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研修计划和培训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
  (5)准则制度师资培训。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准则制度的颁布情况和贯彻执行要求开展骨干师资培训,为全省各地准则制度宣贯提供师资力量,推动准则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实施。培训期次、人数、天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
  (6)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培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面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开展短期培训,持续提升其领导力、团队建设能力和战略决策等综合管理能力。每年举办2期,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天。
  (7)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股东)和中层骨干培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面向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股东)和中层骨干开展培训,持续提升其综合管理能力、专业能力、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每年举办1期,每期约100人,培训期不超过5天。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配的名额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8)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省资产评估协会面向全省(不含宁波)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开展短期培训,持续提升其领导力、团队建设能力和战略决策等综合管理能力。每年举办1期,每期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天。
  (9)资产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培训。省资产评估协会面向全省(不含宁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开展短期培训,持续提升其专业能力、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每年举办2期,每期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天。
  2.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
  (1)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省财政厅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中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成为服务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每年至少有一期在培,每期不超过65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集中培训20天。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负责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各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县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全省(不含宁波)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打造一支“职业操守好、宏观视野广、管理能力强、专业技术精”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层的传承换代中发挥中坚力量作用。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开展期次和培养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养周期两年,集中培训共25天。
  (3)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省财政厅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青年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动其成长为综合素质优秀、专业技能娴熟、视野开阔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会计人才。项目采取单位推荐加考试选拔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期,每期不超过65人,培养周期两年,每年集中培训20天。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负责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选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本级青年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3.继续教育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面向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开展继续教育,引导其知识体系迭代更新,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不含宁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制定和监督指导。全省(不含宁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全省(不含宁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其中,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会计人员的面授培训工作,培训期次、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不超过5天;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其他会计人员的面授培训工作。
  (2)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全省(不含宁波)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每年举办约30期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每期约150人,培训期不超过3天;每年举办约10期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每期约150人,培训期不超过3天。
  (3)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助理人员培训。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面向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助理人员开展短期培训,持续提升其业务技能和专业基础。培训期次、人数和天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
  (四)探索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育。
  1.产教融合合作试点项目。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院校“产、学、研”一体化试点项目。引导院校完善相关课程体系,推动协会与院校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品牌、人才等优势,在实习基地搭建、双向互派师资、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合作培养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推动行业人才的教育培养与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紧密衔接、相互促进。鼓励市级协会与所在地区院校开展“订单式”行业人才培养,推动市级协会和地方院校的产教融合试点,形成行业人才培育新模式和新经验。
  2.行业人才培养学校试点项目。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鼓励和指导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和人才需求,积极创建人才培养学校。对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所明确的行业人才层次梯队标准,探索构建行业人才胜任能力体系的培养方法。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培养和考核评估机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提升培训能力。科学优化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行业人才培育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会计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省会计学会和省总会计师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的组织和承办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会计人才培训培养方案,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会计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本单位会计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动员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参加培训培养,为会计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会计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二)加大经费支持。财政部门、会计学(协)会、用人单位要把开展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工作作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要求,结合培训培养项目性质,切实履行财政投入责任,足额落实项目资金,根据社会需求动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整体绩效。各级会计学(协)会要发挥在行业人才培训培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优化会费等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机制,为行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培训培养平台。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本单位会计人才培训培养的资金投入,为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培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跟踪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过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培训过程的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完成培训培养任务。充分发挥会计协(学)会的作用,依托省、市两级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委员会,加强会计人才的后续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开展“三服务”和公益助企活动,有效引导会计人才利用专业特长,在助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管理会计应用推广、会计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为会计人才搭建展示才华和发挥作用的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培养项目资源,建立财政干部跟班跟学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会计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持续总结提升。各级财政部门要构建谋划部署、强化实施、归纳总结、改革提升的工作闭环,不断完善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要积极创新会计人才培训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培训培养内容,持续优化培训培养形式,确保培训培养提质增效。要善于总结、宣传会计人才培训培养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营造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相关附件:
浙江省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项目架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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