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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提案字[2024]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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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雄安新区管委会:
  李俊岭委员提出的第0396号关于“雄安新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政策向保定延伸”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将国内资质授权至雄安新区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有关规定,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密切相关,作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不具备企业将“出口退税信用等级”授权到新注册子公司的政策条件。
  二、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发展”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都是经国家批准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的特殊政策,政策不具普遍性。对李俊岭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李俊岭委员和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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