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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提案字[2024]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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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革河北省委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的建议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民革河北省委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将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符合条件均可依法享受。
  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衷心感谢民革河北省委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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