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6-6
实施时间: 2024-6-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1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工作,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和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工作遵循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鼓励科研创新,规范评审程序,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优化评审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已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直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聘用的正高级会计师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2.省直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5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
  3.市州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3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
  4.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2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1年。
  (二)业绩成果
  符合基本条件,且对应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三级岗评审。
  1.在会计领域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国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或享受省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吉林省D类以上人才。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为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发挥促进作用。针对单位财务管理或核心业务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问题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在单位推广使用,并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广管理会计应用,显著提升单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取得业内公认的显著业绩。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能够结合实际独立自主持撰写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为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重要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应用。
  4.在会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带动、培养和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会计领域优秀人才。
  5.在承担和完成项目以及学术研究方面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创新性成果。主持完成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并实现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高水平论文;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相当层次的学术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坛等做经济管理类的主题报告人或主旨演讲;省级及以上部门经济管理类入库案例获得者。
  6.在其他会计工作方面取得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优异业绩成果。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报告后(模板见附件1),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
  四、评审申报
  申报时间从6月8日开始到6月28日结束;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会计系列三级岗申报(http://czt.jl.gov.cn/ztzl/kjgl/)”。
  (一)申报验证。申报人员登录申报时,系统自动验证申报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填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相关信息。
  (二)材料填报。申报人员按照项目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均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的第5项材料在申报系统的“项目及学术研究”内容里填写,其他项材料在申报系统的“工作业绩”内容里填写。
  (三)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导出《吉林省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进行资格审查。无主管部门的,本单位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进行资格审查。
  五、评审实施
  (一)资格审查
  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至7月1日。资格审查退回的申报人员除因基本条件不符的,按照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的视同放弃参加评审。
  (二)核定职数
  省级财政部门填写相关材料,依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数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核定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职数。
  (三)专家评审
  省级财政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考核,采取量化赋分的评价方式开展评审工作,按照核定的评审职数和分数排序确定评审结果。
  (四)结果公示
  将最终评审结果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通知通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正式行文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答辩事宜。答辩考核时间、地点等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栏公布。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并上交《吉林省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二)聘任事宜。评审通过人员由推荐单位履行聘任手续。
  吉林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9181969转8050
  附件:
  1.推荐报告
  2.吉林省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3.吉林省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推荐报告.docx    
附件2.吉林省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须提交的相关材料.docx    
附件3.吉林省事业单位2024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会[2004]2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