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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市监综[2022]10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5-12
实施时间: 2022-5-1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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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单位: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纾困发展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落地落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成本,落实减费补贴政策
  1.减运营成本。推动房屋租金减免,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与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协同配合,加强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应降尽降,对多收价款应退尽退,确保电价优惠红利传导至工商业用电终端。配合人行台州中支做好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个体工商户手续费降费政策认知度。[责任单位:价竞分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分局。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台州湾新区分局落实,不再列出]
  2.减检测费用。市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其中市食药检院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市特检院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市计量院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市校准中心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鼓励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科评处、财务处、质安院、食药检院、计量院、特检院]
  3.补防疫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经营进口冷链、进口水果、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从业人员信息梳理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联合乡镇(街道)开展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摸排,建立名录库,及时推送信息,确保应纳尽纳。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物防专班、行政审批处、餐饮处]
  4.补培训支出。配合人社部门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二)强帮扶,提升金融支持质效
  5.推进信用融资贷款扩面增量。全面评估路桥区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试点成效,结合台州实际,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动态收集部门信息数据,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争取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160亿元。联合人行台州中支合力推进首贷户工作,拓展首贷户范围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6.推进“无忧系列”食责险提质增效。在餐饮行业“食疫无忧”综合险基础上,探索“食安无忧”新险种开发,逐步在食品流通领域推广“食惠无忧”险、食品生产领域推广“生产无忧”险,鼓励冷链经营商家投保“冷链无忧”,减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免费为投保“无忧系列”商户提供“已投保食责险”外卖封签。争取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食药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7.推进放心消费单位金融授信量质齐升。积极对接农信系统,增加金融授信的放心消费单位数量和授信额度,推广“放心贷”,助力个体工商户缓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消保分局、消保委秘书处]
  (三)优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8.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全市层面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状态,定额纳税人可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歇业员工既可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信用监管处]
  9.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持续深化推广27个高频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跨市域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完善“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应用。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商户登记网办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10.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登记疏导服务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11.提高平台帮扶精准度。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简化运营规则,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助降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结合歇业登记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同步休眠、同步启封,保持流量支持。依托“线上+线下”经营合规培训平台,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网监分局、行政审批处]
  (四)促规范,推动公平有序竞争
  12.破除地方保护。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2021年1月以来各地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并按比例抽查2016年以来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价竞分局、行政执法队]
  13.整治违规收费。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监测点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隐蔽性问题。[责任单位:价竞分局、行政执法队]
  14.推进柔性执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实行“首次不罚”。[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执法队]
  15.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个体工商户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支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将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帮扶举措准确落地,当好个体工商户的“娘家人”。要牵头建立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纾困帮扶工作。
  (二)全程督查督导,确保落实落细。构建基层一线发现问题解决机制,强化定期研判、跟踪问效。构建政策落实落地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政策实施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最快落地、标准顶格执行、红利叠加释放。建立月度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态化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督导,推动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帮扶纾困政策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多维度宣传,全面开展政策包进市场、入平台、下乡村活动,使降成本、强帮扶、优服务、促规范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深入人心,推动帮扶纾困红利惠及最广泛个体工商户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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