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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商事登记全流程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1
实施时间: 2020-1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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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流程便利化改革,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满意度,现制定我市商事登记全流程便利化改革若干意见如下:
  第一条  实行线上“一网通办”。将企业开办、变更备案、企业注销、证照联办统一纳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仅需登录一个平台即可一次性填报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网办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和企业开办全流程办件率。部门间通过数据推送实时共享,实现线上开办“一网登录、一次申请、一次不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二条  开展线下“企业开办专窗”。在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专窗对外服务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审批人员进驻后台审批,按照“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模式,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申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三条 设立帮办“服务专区”。设立“一对一、肩并肩”的网办、帮办区,提供专业人员指导服务,确保群众在“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即可完成在线申报,提高网办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四条  缩短企业开办时限。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融合、网上办事系统整合,各部门同步审批,企业开办部门办理时间压缩至 8 个工作小时内。要求营业执照办理 120 分钟内、印章刻制 90 分钟内、领取税务发票 90 分钟内、社保登记 120 分钟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五条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首套企业印章,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税务Ukey,按照新开办企业需求,免费提供营业执照、公章、税务Ukey、发票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六条  推进实名认证信息全面共享。企业开办流程中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前需进行实名验证、电子签名,确保身份可信且具备申请资格。各环节事项全面共享实名验证信息,确保“一次认证、全程通行”,避免重复采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七条 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探索有效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地址信息和数字地图技术等,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智能提示和校验。在开展“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地区,探索建立相应的地址数据库,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核验。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标准化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共享应用。指导企业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 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的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九条 推行企业开办“全市通办”。在全市范围内打破地域限制,建立“异地申请、属地审核、协同办结” 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各地统一标准,明确流程,推进“全市通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第十条 试行“一件事”证照联办套餐式服务。围绕群众关注度较高、审批频次较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尝试企业开办一件事,实现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证照联办”套餐点餐式服务,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模式,实现“一份清单、一窗送件、一次领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探索智能化审批试点。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探索开展“智能报”“智能审”企业开办“智能登记”改革,加强与政务网、大数据中心的对接,部署更多服务事项进驻“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商事登记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按照省、市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要求,对全系统涉及行政审批的权责事项进行精准梳理,持续修订完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实现事项名称、颗粒度、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规范统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三条 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改革,理清改革审批事项清单,逐项落实具体改革举措,修改完善事项改革配套材料;强化改革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防止改革后事项出现“自由落体”现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统筹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核准后的企业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相关部门接受信息后即可完成变更备案,企业不再单独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大力推进注销企业便利化。依托企业注销“一 网服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业务系统与服务平台的对接,理顺办理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服务进度跟踪服务。全面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服务平台,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仅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依法作出的决议(定)、清税文书(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需提交)、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对企业网上办理注销的,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共性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其他部门通过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台州市“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州市“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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