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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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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安排部署,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协同推进,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作风着力打造“不求人、少跑腿、快办在河北”的全国一流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动各级政务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政务服务力量。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优化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
  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做强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总门户和综合交易、服务、监管系统,推进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拓展交易平台自建交易系统功能,推进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处;完成时限:2023年 12月 底前)
  2.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打造数字证书共享互认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实现市场主体在省内任一地市办理1次CA数字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转让、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推动持续优化电子保函开具功能。 (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开展清除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隐形门槛专项整治,通过省政务服务办官网、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征集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线索并依法查处。随机抽查招标文件,对是否存在限制或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行为,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动态调整《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 (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处;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4.加强信用在招投标领域应用。 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估算价1000万以下的,鼓励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措施。 (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推进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无感审批。 聚焦企业办事需求,探索推进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无感审批,实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法人等基本信息与企业各类许可证照相关信息一次申报、同步变更。指导各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一次办”系统建设, 上线河北政务服务网办专区, 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加快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 推动跨县(市、区) “一照多址”改革 。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 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 明确“一照多址”适用情形、登记方式和申请材料,推进登记便利化,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7.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升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优化自动比对服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企业名称经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进行人工审查。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8.深化 “一证多址” 改革。 联 合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在更多行业领域 实施“一证多址”改革, 明确适用范围,优化工作流程,对 符合条件的,准予在同一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便利企业扩大规模和跨区经营。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9.健全企业迁移制度。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优化企业迁移登 记流程,推动建立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协同联动机制。申请人办理迁移登记手续时,迁入地与迁出地通过邮寄或数据推送等方式,协同办理市场主体迁移调档,对相关要件进行容缺受理。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0.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梳理出政策清单,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将“企业先报、政府再审”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对暂时难以实现免申即享的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 (牵头部门:“放管服”改革协调处;责任单位:政务数据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1.设立“12345”热线企业专席。 在12345热线设立企业服务专席,实行企业服务专席接听、专项受理,对市场主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投诉举报等各类诉求进行全天候受理和快速处理反馈。 (牵头部门:热线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 拓展 大厅 服务功能 。 在全省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诉求处理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推动解决跨层级、跨区域办事的“疑难杂症”问题。 鼓励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梳理汇集本级正在执行的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提供咨询、帮办等服务。 (牵头部门:效能监督处 、省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
  13. 依法向重点区域精准放权。 组织省有关部门聚焦渤海新区 (黄骅)、省城乡融合试点县、北戴河新区等重点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下放不少于50项行政许可事项。组织省有关部门 加强对下放、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用得上、管得好。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
  14.推动更多事项下沉基层。 深化优化向基层赋权工作,重点围绕市场准入、民生保障、医保社保等领域,全面梳理法律法规等规定乡、村两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分类规范,逐类明确办理流程,研究推动一批办理量大、基层能够承接、群众需求迫切的事项下沉至乡、村,切实方便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创业。 (牵头部门:公共服务管理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5.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聚焦投资项目、企业准营重点领域329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允许申请人延迟提交的次要材料推行容缺受理,申请材料在原有基础上再压减10%,力争总压减率达35%。 实施承诺代替申请材料,规范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受理材料、告知承诺替代材料等信息统一整合至告知承诺书,企业只需填写告知承诺书,即可替代之前大量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实施承诺免于实质审查,对可在事后勘验核验的事项,企业只需书面承诺已达到审批条件,审批部门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事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聚焦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选择一批企业群众办理量大、申请材料繁琐、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办事快捷的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为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公共服务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16. 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调度机制。 聚焦2023年省重点投资项目,建立主动联系、精准服务任务清单,明确审批阶段、层级、事项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 通过定期调度、通报、调研等形式加强投资建设全过程服务,加快建立横向部门联合、纵向省市县协同的项目审批推进机制。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17. 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全链条审批服务机制。 选 取新能源、医疗康养等主导产业, 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加油站、医疗养老机构等“一件事”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构建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项目落地全链条审批服务机制。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政务数据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8.完善 水电气热网(宽带) 联合报装机制。 联合城乡和住房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 试点开展 水电气热网(宽带) 联合报装,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电气热网(宽带)”联合服务窗口,统一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和办理流程,推动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合勘查、一单答复”。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19.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依托 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 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与政务服务移动端、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的深度融合。 完善“冀时办”APP“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优化智能导办界面,强化智能搜索、智能分发、智能审批、智能推荐等业务功能。创新“扫码亮证”“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 (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20.深化“跨省通办”。 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实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全国范围内对接统一。建设全省“跨省通办”系统,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优化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协同机制,新增实现22项以上“跨省通办”事项。 持续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同事同标”,积极对接京津, 围绕自贸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推出第五批“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 三地自贸试验区实现 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21.推行智能审批。 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通过RPA、AI、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申报后,由智能审 批系统根据业务规则自动审核出证,推动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开业秒批秒办,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探索交通运政、小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等更多高频事项实现智能化自动审批,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总结审批人员工作经验,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事项审批过程进行科学分解及结构化配置,通过申请材料模板化、申请信息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批要点可视化,智能辅助审批决策。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2. 推进政务数字化治理。 对照国家标准,修改完善我省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参照国家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试点要求,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组织省直试点部门和试点市开展我省政务数据目录梳理编制试点工作,紧跟国家试点,推动其他行业政务数据目录编制。 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泛在可及”服务体系,推动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端的“四端”联动及功能升级。 打造冀时办“企业版”移动端服务, 为企业提供事项办理、信息查询、惠企政策发布、利企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3.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归集应用。 以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为契机,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全面梳理电子证照归集情况,推进电子证照实时、全量归集。持续拓展电子证明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电子证明替代申请材料的范围。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体系,支撑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在线审批和签发电子证照,支撑社会主体在线提交可信材料。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社保、不动产登记等涉企服务重点领域应用。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 推进省级事项“就近办”。 完善 省市县三级大厅协同联动机制,优化省级事项由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代收代办模式,提升28项高频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效能,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就近跑一次”。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 管理 室;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25.推广政务服务“自助办”。 实现自助终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延伸覆盖,并向村(社区)、园区、校园、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向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推动 在银行、供销、邮政等各类服务网点开设政务服务专区,办理、帮办、代办高频民生领域政务服务事项 , 构建城乡居民“5分钟政务服务圈”。 (牵头部门:政务数据处、公共服务管理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推进个人事项“集成办”。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关联紧密、群众需求、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推动更多个人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牵头部门:公共服务管理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7. 深化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 加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对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备案类型、备案条件、备案材料等18项具体要素,在全省范围进行统一,规范行政备案运行,减少自由裁量权。结合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全面应用,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备案信息的事项免于提交备案材料,探索推行自动备案、智能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室;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
  28.构建全方位政务服务监督体系。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机制,对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进行专项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更好发挥“好差评”作用, 推动各级业务系统、事项、窗口“好差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名差评100%按期整改,推进评价结果在服务效能提升、能力作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运用。 (牵头部门:效能监督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持续优化多元保障、融资顺畅的金融环境
  29.强化信用融资服务。 完善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支持其创新研发一批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的信贷产品。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实现在省融资信用 服务平台上联合建模、全流程放款,提高融资服务质效。将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链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等直接面向企业的平台,让更多企业享受融资便利。 (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0.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出台我省落实方案,建立我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放管服”改革协调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持续优化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3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和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定期归集涉党政机关失信被执行人和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向相关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共享,并督促核实整改。委托第三方评 价机构,在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等方面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将政务失信问题纳入全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2.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调整《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健全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形成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 制定个人守信激励相关制度,推进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逐步实现全覆盖。以廊坊市为试点,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服务。加强对 各市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 指导,保持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基本稳定。 (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3.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反馈意见,优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省信用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鼓励 对信用 良好 的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减免保证金。 梳理分解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失信 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4.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在“信用河北”网站公布信用修复流程图和信用修复指南,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对接,建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信用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5.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 加强京津冀(晋)四地联动,通过接口调用的方式实现四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8 类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京津冀三地“红名单”企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 A 级的企业互认,综合评价等级为 A 级的京津两地企业在我省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同等享受激励措施。 (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领导定期研究牵头领域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协调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统筹推进全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深入调研,细化举措,协同联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牵头部门:“放管服”改革协调处;责任单位:办各处(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话改革、晒改革、评改革,不断提高改革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加大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部门:综合处、“放管服”改革协调处;责任单位:办各处(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督导评估。 加强对市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结合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评估办法,科学制定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确保全面客观反映市县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政务服务效能评估结果纳入到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成绩中,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放管服”改革协调处、效能监督处;责任单位:办各处(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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