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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王建辉委员提出的第0509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在社区社会化养老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政府层面出台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器价格、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优惠”的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王建辉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近年来,国家持续大力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在养老服务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普通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
 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
 衷心感谢王建辉委员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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