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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提案字[2024]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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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慧明委员提出的第0734号关于“以零碳/低碳园区建设转型为抓手 加速推动河北省双碳目标落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节能环保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零碳和低碳园区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
  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我省双碳目标落地。
  衷心感谢徐慧明委员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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