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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22]230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12-26
实施时间: 2022-12-2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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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山东工作“走在前、开新局”的实际体现,是遵循失业保险规律、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准高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政策规定
  (一)统一基金收支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鲁人社〔2022〕24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税务部门每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含滞纳金,下同),统一缴入省级国库。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等通过市级基金收入户归集到省级基金收入户。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核定的次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于每月25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基金支出计划。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区县用款计划并参考预算执行情况,于每月3日前向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全市当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若有集中大量支付等紧急情况时,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报紧急基金拨款申请。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资金后,按基金财务制度拨付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至失业保险待遇对象。
  (二)规范资金预算编制。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鲁人社〔2022〕24号)有关规定,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市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初步草案经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三)统筹处理结余基金。2022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封定作为历史结余基金,存放于市基金财政专户,由省级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市应付未付的各项失业保险政策支出,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
  (四)合理分担基金缺口。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市级出现的预算内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由市、区县两级承担的部分,先从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列支,直至使用完毕。市、区县两级分担比例根据基金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区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区县违规造成的支出,由区县全额承担。分担办法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对基金收支业务进行核算。上解、下拨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经办机构、财政、税务及各银行机构等建立部门(机构)间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各级要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多方位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部管控制度,落实属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经办日常稽核内控,实现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六)优化经办服务管理。建立与省级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相适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制,逐步实行各级经办业务统一管理。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异地通办。使用统一的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及各银行机构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收入对账信息化和业务协同。
  三、强化组织实施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协调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参保扩面主体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分担当地基金收支缺口,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指导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市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结余基金管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做好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审核工作。市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上解,并及时准确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征收信息,会同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基金预算收入初步草案。市医保部门负责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险费代缴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5170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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