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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2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5-25
实施时间: 2024-5-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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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针对不同群体的支付习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思路,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付服务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覆盖面,提升银行卡使用便利性。
  1.提升重点场景银行卡受理覆盖率。鼓励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旅游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受理银行卡,便利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银行卡支付。确定全省大型商圈、商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酒店、星级旅游饭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药店、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改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服务质量评价。(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银行卡受理软硬件设施。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商户支付供给现状及需求,做好对接,加快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软硬件升级改造,做好商户培训和巡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1.保障各类场景现金支付畅通。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受理人民币现金,引导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医疗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尤其是出租车、重点旅游景区公开承诺接受现金支付,做好零钱备付。(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银行推出标准化、多样化的“零钱包”产品。指导银行保障营业网点、自助取款机(ATM)现金供应,优化现金存取服务。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处罚和公示力度。(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外币兑换服务。指导外籍来鲁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港口等地区和入住较多的酒店等,依法依规申请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满足外币兑换需求。指导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畅通自助兑换机等兑换渠道。督促银行做好ATM受理境外银行卡升级改造。(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民航山东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留现金购票方式。继续保留旅游景区、车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线下购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移动支付,提升移动支付使用便利性。
  1.完善移动支付产品和服务。根据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等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移动支付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境内电子钱包绑定境外银行卡、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商户支付和“云闪付”旅行通卡,提升操作便利性。(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外籍来鲁人员通讯服务。优化外籍来鲁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鲁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推动线上线下支付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便利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旅游休闲街区、重要文娱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消费支付。支持与相关消费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老年人、外籍来鲁人员线上、线下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付消费配套服务,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1.进一步优化账户服务。指导银行、支付机构有针对性地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合理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情况提供相匹配的账户功能,提升账户服务体验。鼓励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语言服务,完善开户配套措施,健全投诉咨询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账户服务跟踪问效。(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丰富消费支付方式。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以及规模以上的大型商圈、交通枢纽站点、医院、药店等重点场所应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其他相关场所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差错和异议处置。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差错查询和处置流程,建立紧急问题快速应答渠道,及时快速处置客户咨询与投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支付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1.开发线上综合支付服务平台。提供全省外币兑换点、支持境外银行卡取现ATM和可受理境外银行卡商户信息查询和导航。(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综合支付示范服务区建设。在省内重点机场、港口等境外抵鲁“第一站”建设综合支付示范服务区,提供ATM取现、外币兑换服务,帮助外籍来鲁人员下载、注册和使用移动支付以及数字人民币APP。(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民航山东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开展支付服务宣传活动,提升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1.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鼓励在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引导航空公司、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在国际航班、口岸等外籍来鲁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宣传。(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明示支付服务标识。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做好境外银行卡刷卡、ATM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宣传。(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付便利化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系统各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政策联动,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措施,最大限度凝聚合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设立综合支付示范服务区(外币兑换点、ATM、支付服务咨询点)等给予场地支持及租金减免,为开展相关宣传提供便利;支持公共交通受理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将涉外支付服务纳入重点涉外商贸、文体等活动保障统筹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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