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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2
实施时间: 2024-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7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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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委组织部:
  《关于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2号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即行对提案中有关高层次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涉及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与高层次人才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中涉及人才的免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以及按国务院规定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法规对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主要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等5项政策。
  (三)国家试点改革地区优惠政策
  例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上海临港等地区实施的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属于国家层面出台的、基于改革试点和发展规划考量所给予的区域性优惠配套政策。
  以上人才类个人所得税政策既有国家对科技产业政策扶持的体现、也有对科技创新人才和区域性引才的激励,较为充分的展现了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对人才发展的吸引力,厦门市税务局将继续在用好用足、落实落细现行各项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提案的相关内容,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高层次人才政策研究,围绕厦门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助力厦门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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