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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26
实施时间: 2021-9-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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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税务师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修改)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构建了以实名制和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体系。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放管并重、权由法定的原则,对于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环境,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质量,保障涉税专业服务组织更好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强化税收征管效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表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行政立法来赋权和规范,能更好保证监管落实到位。
  鉴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291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省法制机构每年下半年,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报刊等媒体,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您可以向省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税务师行业的立法项目建议。我局也将按照《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积极向司法部门提供税务师行业领域相关情况、制度与措施建议,认真做好税务师行业立法配合工作。
  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继续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社会各界的立法诉求,提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立法的意见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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