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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5-15
实施时间: 2024-5-1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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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相关工作安排,宁波市财政局决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
  (一)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监办〔2020〕10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6家本地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由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摸底调查
  根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会同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对10家列入财政部2024年检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宁波的分所开展书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查覆盖面不低于当地分所数量20%的要求,对其中3家开展现场摸底调查开展现场摸底调查(名单详见附件1),为后续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对市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随机抽取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市本级选取7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名单详见附件3)。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四、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布置。各地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附件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能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6),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贯通协调。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与纪检、审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附件1-摸底调查名单.doc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doc
  附件3-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doc
  附件4-XX财政厅(局)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doc
  附件5-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024).xls
  附件6-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摸底调查名单.doc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doc    
附件3-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doc    
附件4-XX财政厅(局)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doc    
附件5-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024).xls    
附件6-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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