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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 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产[2024]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5-8
实施时间: 2024-5-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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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 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 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 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

  高能级主体是指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效应明显,在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中处于核心关键地位的经营主体。为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紧紧围绕充分激发本市高能级主体活力动力,全方位增强高能级主体招引质效,全过程完善高能级主体培育体系,全场景打造高能级主体发展生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高能级主体适用范围
  规模型高能级主体。主要指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规模等指标居于全球或国内前列,行业影响力大、国际化程度高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全球500强企业或地区总部,国内500强企业或地区总部,本市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百强企业等。
  创新型高能级主体。主要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或细分赛道,R&D投入占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拥有国内外影响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和高成长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本市创新型企业总部;承担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经营主体等。
  服务型高能级主体。主要指承担企业销售、研发、结算功能,或提供研发设计、贸易结算、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营收规模居于同行业前列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型高能级主体研发、结算、销售中心;专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头部企业;重点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贸易商等。
  专项型高能级主体。主要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从事关键核心部件配套供应,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
  二、全方位增强高能级主体招引质效
  1.完善重点产业市区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各区聚焦特色产业发力细分赛道,加快实施“一把手工程”和链长负责制,强化区域内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深度融合,错位招引各类高能级主体。探索建立市区特色产业协同推进考核机制,评价情况纳入到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于符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导向的高能级主体项目,优先纳入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加大项目推进建设协调力度,优先保障土地、用能等要素,引导相关领域市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
  2.实施高能级主体分类招引政策。针对不同类别高能级主体招引,强化分类施策机制。对于规模型高能级主体招引,加大规划、土地、能耗、能源等配套力度。对于创新型高能级主体招引,放大本市大科学设施、公共数据、算力平台、应用场景等要素配置优势。对于服务型高能级主体招引,强化市场准入、投资贸易便利、资金和数据跨境流动等制度供给。对于专项型高能级主体招引,突出产业链对接协作、公共配套、要素资源共享等保障。用足用好各类存量招商政策,落实开办资金、人才落户、办公居所等各类保障举措,对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高能级主体,制定个性化政策服务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3.创新高能级主体招引模式。推动产业链招商,支持规模型高能级主体编制产业链全景图谱,围绕产业链核心领域关键环节,靶向招引一批配套能力突出的专项型高能级主体,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鼓励资本招商,整合本市产业投资平台、市属国企投资平台和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加强与国家级产业基金合作,高水平打造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实施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支持基金与产业园区联动,共同服务招引项目落地。加强场景招商,定期发布制造、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清单,推动港口、道路、政务数据等公共资源向各类高能级主体开放,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领域高能级主体。(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4.统筹高能级主体招引机制。统筹市级招商资源,优化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库和载体资源库,加大市对区重点企业服务、重要资源导入、重大政策配套的支持力度。优化各区招商考核指标设计,鼓励引入战略性、新赛道、未来产业项目。规范经营主体市内跨区迁移行为,动态完善跨区迁移工作指引,引导高能级主体有序布局。提升投资促进活动质效,办好“潮涌浦江”、“投资上海”、上海城市推介大会等投资推介活动,支持各区积极参加国内外高端展会。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创新招商人员考核奖励办法,最大限度调动招商一线人员积极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全过程完善高能级主体培育体系
  5.优化“种子期”主体孵化机制。鼓励规模型高能级主体建立开放创新中心,围绕供应链和创新链,推进技术、设施、场景资源共享,加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持续推进“探索者计划”,支持高能级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搭建应用研究平台,发现、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种子期”主体。高标准推进孵化器建设,鼓励高质量孵化器联动市级母基金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种子基金,助推“种子期”主体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政府投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向孵化器和其他社会资本适度让渡。(市科委、市教委)
  6.增强“初创期”主体培育质效。放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效应,用好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持续优化基金管理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初创期”主体创新产品在整机、产线、重大工程、政府采购中优先试用和扩大应用,加大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支持力度。高质量打造一批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在团队持股、技术扩散考核、国资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支持“初创期”主体共性技术研发需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市、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平台作用,为“初创期”主体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维权服务。(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
  7.保障“成长期”主体要素供给。优化供地模式,将“成长期”主体功能落地及扩大生产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保障计划,对因发展阶段、行业特征等原因确实无法达到相关地块全生命周期准入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准入标准。用好产业用地融合管理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能级主体“上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保障人才需求,支持各区将“成长期”主体纳入人才服务重点企业名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成长期”主体纳入“浦江之光”企业库,打造分层分类梯队上市资源,落实上市企业专人服务机制。对“成长期”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以及其他创新金融模式给予贴息、贴费、奖励支持。(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才局)
  8.提升“成熟期”主体全球竞争力。围绕“成熟期”主体“走出去”需求,培育壮大专业服务业经营主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成熟期”主体海外布局提供跨境金融、涉外法律、全球财务咨询、海事仲裁、航运保险、跨境物流等专业服务。支持“成熟期”主体利用国内、国际各类专业化平台,推动技术、产品和服务融入全球市场。鼓励“成熟期”主体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则,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标准、产品认证等国际化互认。优化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成熟期”主体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开展国内外并购,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成熟期”主体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对其设立的CVC机构可比照股权投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人员落户等政策扶持。(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
  四、全场景打造高能级主体发展生态
  9.构建充满活力的一流企业生态。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引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市场影响力大的民营企业,打造集群优势。推动外资企业结算、管理、销售等总部功能落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与本地创新链、供应链合作,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大央企总部、区域总部以及核心功能板块招引力度。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标准,持续做优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基金引领产业发展功能,引育一批产业链协同能力强的高能级主体。(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10.强化活力高效的要素供给。深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新网络、新算力、新数据、新设施、新终端建设,完善新基建项目优惠利率贷款和贴息政策,撬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高性能算力等一批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公共数据向高能级主体开放,支持在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领域打造公共资源库和授权运营平台,加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深入推进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和分类处置,加快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区域城市更新。优化产业用地地价管理,合理控制供地价格。完善人才梯次培育体系,遴选一批承担核心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培育一线高技能人才,满足高能级主体对各领域多层次的人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APEC商旅卡,简化出入境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数据局,各区政府)
  11.构建协同互补的产业空间格局。鼓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争取在投资准入、货物和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行更大程度压力测试,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开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承诺制管理,集聚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级高、资源配置能力强的高能级主体,落地一批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发挥中心城区专业服务机构功能溢出效应,持续推动“全球专业服务商引领计划”“全球服务商计划”等专项政策落地,打造专业服务业集聚区。支持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继续打响“一城一名园”品牌,多措并举推进职住平衡,强化土地、人才要素保障,高水平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耐心培育特色鲜明、上下游协同的产业生态。推动张江高新区“一区22园”协同联动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细分赛道,加快出台重点培育企业和政策措施清单。高标准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实施创新策源强基、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前沿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科创载体能级提升行动,打造世界级“科创湾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相关区政府)
  12.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完善重大创新场景征集遴选、供需对接、政策扶持、成效跟踪评估和复制推广机制,持续扩大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范围,推动人形机器人在工业制造、智慧生活、特种安防等典型场景中应用,加快区块链基础设施体系和重大应用场景建设,有效发挥场景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驱动作用。突出创新导向,完善监管机制,对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突破现行规则标准的,综合运用信用监管、风险防范、数字赋能、行业自律、联合共治等手段,优化监管方式,依法拓展相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13.完善精准贴心的营商服务。将高能级主体纳入各级重点企业“服务包”,落实“一企一管家”“一企一服务包”等制度机制,打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企业满意的服务管家队伍,及时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高能级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坚持对标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打造贸易投资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务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高能级主体落户发展信心。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规划用地、项目建设等审批服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广“桩基先行”,全面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全面落实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核发电子证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住房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五、保障举措
  1.加强市区协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细化本行业本领域高能级主体引育标准,编制引育主体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政策协同联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效能,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发挥各区主体作用,扎实推进高能级主体引育、投资项目促进、园区载体建设、创新生态培育等工作。主动向高能级主体问计求策,健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经营主体诉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强化宣传推介。将高能级主体引育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惠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营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建设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尊重市场、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3.落实评估督查。依托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持续跟踪各项惠企政策执行情况,督促责任部门加强政策实施及效果评估,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出台促进企业发展举措。依托企业服务云机制,及时发现查处违反公平竞争市场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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