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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我市将组织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全部资产评估机构,并对下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市评协计划开展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明显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即日起至5月底,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上报市评协。
 (二)抽查核查。市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8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限期整改。市评协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9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情况连同整改报告上报市评协。
 (四)自律处理。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市评协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予以自律惩戒。11月底前,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并将检查报告上报中评协。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自查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在5月底前向市评协提交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表(附件1-3)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市评协评估管理科邮箱。
 (二)积极配合,认真整改
 被列为抽查核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评估管理科邮箱:pxjgb@tjicpa.org.cn
 联系人:孙丹、张浩文  23287883
 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3.未录入业务报备系统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统计表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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