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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协发[202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3-8
实施时间: 2024-3-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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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的条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
  1.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本所在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事务所在职人员名单(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及社保号(需社保局盖章);
  4.填写附件1及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自2024年3月11日-2024年5月31日止。
  请税务师事务所将材料报送省税协监管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1602,咨询电话:省税协监管部,020-8362510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申报表》
  附件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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