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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资发规划[2021]8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4-1
实施时间: 2021-4-1
失效时间: 2025-3-31
法规类型: 甘肃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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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国资委
  2021年4月1日

  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有效监管,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代表甘肃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后评价”)是指境内外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资料等初始投资文件和相关要求,对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判断项目与预期的实现程度,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因,总结投资项目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后评价是投资工作的重要环节。原则上企业投资项目均应开展后评价,后评价分为一般性后评价和常规性后评价两类。规模及影响较小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般性后评价。一般性后评价报告的撰写可适当简化,主要应包括对比分析、问题查找、评价结论、经验教训等基本内容,并由企业备案。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当进行常规性后评价。
  以下所称的后评价是指常规性后评价。
  第四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客观。项目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当客观真实,确保后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的公正,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后评价既要分析项目当前的情况,也要分析未来发展的趋势;既要评价项目的成效,也要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造成损失情况等。
  (二)科学规范。后评价流程应规范透明,坚持资料审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注重对比分析和科学评价。
  (三)独立评价。后评价不受投资项目主体和相关利益方干预,参与后评价的机构或人员与被评价项目责任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凡承担项目决策资料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第三方后评价机构。
  第五条 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决策、执行和责任主体。企业应建立后评价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后评价的工作目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组织管理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
  项目法人单位(投资主体)负责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企业具体实施项目后评价。
  第六条 省政府国资委以全省发展战略和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为引领,以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指导、监督企业后评价工作,推动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省政府国资委督促检查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可根据需要抽查部分项目后评价报告,对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开展的后评价项目进行再评价。对项目后评价报告与再评价报告出入较大且存在重大问题的,省政府国资委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究处理。
  第七条 承担项目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要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原则,按照后评价委托合同规定的内容、质量和时限等要求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对于泄露企业秘密、弄虚作假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的,省政府国资委和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提出处理建议,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后评价的范围、时间和程序
  第八条 下列项目应开展后评价:
  (一)依据《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甘肃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确定为特别监管类项目。
  (二)与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相比,投资规模和内容调整变化较大的重点投资项目。
  (三)实施情况与预期对比变化较大的投资项目。
  (四)企业自主投资单项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
  (五)国家、省重点投资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完成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牵动力、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项目。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投资项目。
  (七)跨地区、跨行业、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
  (八)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相关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九)巡视巡察、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十)房地产项目、并购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
  (十一)省政府国资委或企业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九条 对于已按行业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后评估或后评价的,企业可不再另外组织后评价。
  第十条 后评价实施时间要求:
  (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技改项目,一般在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以两者中较迟的时点为准),进入正常运营状况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实施完成后评价。
  (二)对于股权投资项目,一般应在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交割手续完成后,进入正常运营状况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实施完成后评价。
  (三)因特殊目的投资、投资回收期较长等特殊情况的投资项目,选择后评价项目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2年。
  第十一条 后评价遵循以下程序:
  (一)进行自我评价。企业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形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由企业项目后评价管理机构审核。
  (二)编制后评价计划。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的项目,经审定后与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省政府国资委。
  (三)开展后评价工作。企业应按照年度后评价计划及时明确实施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合理安排项目后评价工作周期,撰写后评价报告。
  (四)报送后评价总结。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要求撰写投资项目年度后评价工作总结报告(附项目后评价报告),经审定后与下一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省政府国资委。
  第三章 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过程评价。包括项目立项决策、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和投产运营四个阶段。
  1.立项决策阶段。主要对市场分析、行业政策调查、技术方案分析、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项目目标、建设方案、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进行评价。
  2.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对项目勘察、设计方案、投融资方案、招投标工作、开工准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3.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方案变更、概算调整、工程监理、资金筹措和使用、总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决算、试运行等进行评价。
  4.投产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技术水平、产品质量、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管理效果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及达产情况,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比较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投资效益分析等。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包括: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当地就业、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条件和质量的影响等。
  3.环境效益评价。主要包括:与环评报告相比较项目污染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等。
  4.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形式和适应能力、人员结构和劳动效率、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员工满意度、管理者水平等。
  5.境外项目还应分析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以及对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资本市场的影响等。
  (三)技术效果评价。包括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安全性评价。
  1.技术先进性评价。主要对设计规范、工程标准、工艺路线、装备水平、工程质量等所采用技术的水平进行评价。
  2.技术适用性评价。主要对技术掌握程度、当地技术水平及配套条件、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价。
  3.技术经济性评价。主要对单位运营成本、能耗及其他主要消耗指标、环境代价等进行评价。
  4.技术安全性评价。主要对所采用技术的可靠性、主要技术风险和安全运营水平等进行评价。
  (四)可持续性评价。内部因素评价主要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污染控制、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等,核心是产品或项目竞争能力;外部条件评价主要包括政策环境、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物流条件、市场变化及趋势等。
  (五)成功度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设计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表,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过程评价。
  1.项目决策阶段。主要对项目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意义、项目目标、投资方向、尽职调查、投融资方案、专家论证、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进行评价。
  2.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对筹资方式及效果、审计、资产评估、协议签订及实施、出资金额及比例、股权变更等进行评价。
  3.项目运营阶段。主要对管理层交接、制度衔接、生产经营、人员安置、文化融合、财务管理、集团管控、风险控制、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对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销售增长率、资本金利润率、投资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对促进当地就业、财政收入贡献、区域经济发展、对居民生活条件、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等进行评价。
  3.境外项目还应分析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以及对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资本市场的影响等。
  (三)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形式和适应能力、人员结构和劳动效率、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员工满意度、管理者水平等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进行评价。
  (四)持续性评价。主要对当地政府的政策、管理和组织、财务、技术、社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外部因素等进行评价。
  (五)成功度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设计项目成功度评价指标表,通过对各项指标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
  第十四条 后评价结论主要是指项目的成功度。项目成功度以项目的目标和效益为核心,通过对后评价项目的各项评价指标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以及项目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地分析,或者采用打分测评的方法,对项目作出的定性结论。项目成功度分为:成功、基本成功、部分成功、不成功、失败五个等次。
  成功的项目是指各项指标均已全面实现或超过预期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和企业发展而言,项目取得巨大的效益和积极影响。
  基本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的大部分指标已经实现预期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和企业发展而言,达到了预期的效益和影响。
  部分成功的项目是指实现了项目决策时原定的部分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项目只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和影响。
  不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实现的目标与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项目几乎没有产生正面效益和影响。
  失败的项目是指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发生重大亏损,项目不得不终止、转让或拍卖。
  第十五条 后评价应根据调查的真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得出启示和对策建议。项目后评价的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应从项目、企业、行业、宏观等层面分别说明。
  第四章 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作为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完善投资决策程序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企业应依据后评价结果,总结投资经验及失败教训,深入分析原因,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或制定改进方案提供借鉴和参考,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对有益的典型经验应进行推广。对因决策失误或投产后经营管理不善、国家产业政策或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应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应制定补救或止损方案,及时进行再决策。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作为违规投资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企业依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甘国资发规划〔2014〕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表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3.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4.企业后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相关附件: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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