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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现将《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部门范围应当与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决算报表报送要求
 市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各编报主体应于2024年1月29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模块流程的“决算报告”菜单中)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同上)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并按照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编报主体应按照市财政局决算会审通知要求,携带修改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部门决算会审。决算会审时间、纸质报表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4年2月22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审核、汇总工作,并按照市财政局决算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同上),参加部门决算会审。
 三、部门决算填报软件及资料下载
 2023年度部门决算通过智慧财政系统“部门决算”模块填报,不再使用部门决算报表单机版软件。决算编审资料可从智慧财政“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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