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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库[2024]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0
实施时间: 2024-1-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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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部门范围应当与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决算报表报送要求
  市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各编报主体应于2024年1月29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模块流程的“决算报告”菜单中)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同上)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并按照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编报主体应按照市财政局决算会审通知要求,携带修改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部门决算会审。决算会审时间、纸质报表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4年2月22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审核、汇总工作,并按照市财政局决算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同上),参加部门决算会审。
  三、部门决算填报软件及资料下载
  2023年度部门决算通过智慧财政系统“部门决算”模块填报,不再使用部门决算报表单机版软件。决算编审资料可从智慧财政“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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