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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4]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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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办会〔2024〕8号文件要求,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湖里区、海沧区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经属地区财政部门审批,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湖里区、海沧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区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方式。2024年4月30日前,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 dljz.mof.gov.cn/),向属地区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年度备案。
  (三)备案审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部门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好《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三个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推动机构规范执业。通过继续教育、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效执行,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制定执行和执业质量的把控,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按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推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提升监督检查实效。优化完善监督模式,推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注重凝聚其他监管部门、单位内部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对存在未按要求备案、无法取得联系、拒不整改等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公示公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模式。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履行审批职责。继续深化电子证照改革,加强电子印章归集,推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的全面推广应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拓宽代理记账服务领域等方式,支持引导代理记账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发挥协同作用,强化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会〔2018〕32号)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厦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或者报送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将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各区财政部门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四、认真分析总结,按时报送综合分析报告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根据2023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若有)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单独整理报送市代理记账行业综合分报告,包括协会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综合分析报告的纸质版(单位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厦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也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厦门市代理记账行业综合分报告的纸质版(单位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市财政局将汇总整理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及行业协会信息,形成综合报告报送财政部。
  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陈敏婧,电话:0592—2858137,会计处邮箱:kjc@xm.gov.cn)

相关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docx    
2.代理记账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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