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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4]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5-7
实施时间: 2024-5-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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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24〕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福建省财政厅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暨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省注协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重点,在年检过程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年检内容
  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参保信息中,参保异常的注册会计师;
  (七)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四、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省注协发布了《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24〕25号),各事务所已于4月10日至28日按要求进行了自查。
  第二阶段,填报年检资料(5月19日前)。在事务所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省注协将开展2024 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2024年1月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提请年检。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 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年检材料提交流程: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系统上传年检材料提交年检申请,所在事务所登录确认后提交省注协审核;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将年检材料提交省注协审核。
  应上传年检系统的材料包括“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两类,均需上传方可提交保存。
  1.社保证明
  (1)在职人员上传2023年4月-2024年3月期间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查询方法详见附件1);
  (2)退休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以前年度已上传的无需再上传)。
  2.完税证明
  上传2023年4月-2024年3月期间个人收入纳税明细(“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方法详见附件2)。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参照以上要求提交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姓名-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7月15日前)。省注协结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注册会计师异常参保比例畸高的事务所,将组织到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为加强对高龄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的监管,对于8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将结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其签署报告的情况。
  第四阶段,公示、公告检查结果(7月31日前)。省注协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年检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公示、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年检”—“年检信息查询”,自行下载打印年检二维码,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
  第五阶段,补年检、整治处理处罚、年检总结(8月31前)。根据中注协关于年检工作的时间安排,8月2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注册会计师的补年检工作(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和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除外)。
  8月31日前,省注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同时,更新年检系统中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数据,全面总结年检工作,并将2024年年检工作情况报告报送中注协。
  五、相关要求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年检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一)关于诚信填报年检信息
  注册会计师和所在事务所应如实填报年检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一旦查明为虚假信息,省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
  2.记入诚信档案;
  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关于系统信息更新
  请及时更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包括党建及群团统战相关信息,特别是党员的增减员及在任人大、政协委员有关情况(更新方法详见省注协网站“办事须知”栏目),以免影响每年的综合评价、评先评优、党建经费发放及党建活动的开展。
  (三)关于培训证明
  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厦门注协和泉州注协各类培训班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注册会计师从外省转入我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无该注册会计师学时信息的,需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供转出省省级注协出具的学时证明;符合不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条件,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年检期间需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23年继续教育申请表》(详见省注协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及相关佐证材料,向省注协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年检问题请联系:0591-87097011、87097006
  会费缴交问题请联系:0591-87097008、87097012
  继续教育问题请联系:0591-87097017
  处理处罚情况请联系:0591-87097905、87097002
  党建群团统战信息更新请联系:0591-87097233、87097015
  附件:
  1.社保信息查询操作指南
  2.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操作指南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社保信息查询操作指南.pdf    
附件2: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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